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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廉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行为,加强廉洁管理,防范腐败风险,保障招标代理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代理单位、招标代理人员等。
第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坚守廉洁底线,保持社会公信度。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廉洁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内部监督,加强廉政教育,防范腐败风险。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明确工作流程、程序和责任,制定严格的工作纪律。
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廉洁管理档案,记录工作过程、决策依据和相关信息,便于监督和查核。
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设立独立的监督机构,加强对工作流程和人员行为的监督。
第八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廉政宣传教育制度,定期开展廉政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廉洁意识和法律素养。
第九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激励廉洁奉公、敢于担当的员工。
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违纪违法处理制度,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严惩涉嫌违法犯罪人员,维护机构的清廉形象。
第二章廉洁招标代理行为准则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招标代理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招标代理规则,做到公正、公开、公平。
第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泄露招标代理机构的商业秘密,不得收受利益,不得私自谋取私利。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勤勉执行招标代理任务,不得懈怠、失职、渎职。
第十四条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护招标代理机构的声誉,维护客户利益,不得在招标代理活动中损害客户利益或招标代理机构形象。
第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热爱工作,努力提高专业水平,不断学习、研究新技术、新方法,提高招标代理质量。
第三章廉洁招标代理机构责任制度
第十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职责分工,保证招标代理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明确监督责任和监督方式,加强对招标代理活动的监督。
第十八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对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考核,激励积极向上的员工,纠正差错、落实处罚。
第十九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违纪违法处理机制,对违纪违法行为及时查处,采取严肃处理措施,坚决维护招标代理机构的形象和利益。
第二十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在招标代理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员工进行奖励,激励员工不断创新、提高。
第四章廉洁招标代理管理措施
第二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招标代理活动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第二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加强招标文件的管理,规范招标文件的制作、保存和使用,保证招标代理活动的实效性。
第二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招标代理数据管理系统,规范数据的采集、处理、传输和存储,提高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二十四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对客户信息的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客户信息,确保客户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五章廉洁招标代理监督机制
第二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制,对招标代理活动进行定期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招标代理活动合规和规范开展。
第二十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加强外部监督,接受监督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第二十七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对接受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处理并给予回复,保障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廉洁招标代理宣传教育
第二十八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加强廉政宣传教育,普及廉政知识,提高工作人员的廉洁意识和法律素养。
第二十九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定期开展以廉洁为主题的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工作人员的廉洁性和道德水准。
第三十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廉洁案例宣传制度,及时宣传典型案例,引导广大员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第三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廉政文化建设机制,弘扬廉政文化,倡导廉洁从业,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七章廉洁招标代理奖惩机制
第三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业绩进行评定,根据评定结果作出奖惩决定。
第三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奖励机制,对在招标代理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进行奖励,激励员工干事创业、勇于担当。
第三十四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违纪违法处理机制,对招标代理活动中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严惩,维护招标代理机构的清廉形象。
第八章廉洁招标代理审查问责
第三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