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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学科学科建设与规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医院药学科学科的建设与管理,提高医院药学科的服务质量和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的药学科部门及药学科相关人员。
第二章药学科学科建设
第三条药学科学科定位
药学科旨在研究和应用有关药物及其使用的理论、技术和方法,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临床疗效。
第四条药学科学科发展目标
建设符合国家标准和医院需求的药学科学科,提升药学科专业本领。
建立完善的药学科研究体系,推动药物研发和临床应用。
加强药学科师资队伍建设,提高科学研究和临床工作水平。
第五条药学科师资队伍建设
药学科应配备合理的师资队伍,包含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临床药师等不同职称的专业人员。
药学科师资队伍应连续进行专业培训和学习,提高专业素养和工作技能。
第六条药学科试验室建设
药学科应建立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药学试验室,配备先进的仪器设备。
药学试验室应定期进行设备检测和维护,确保试验室环境和设备的合理运行。
第三章药学科规范管理
第七条药品管理
药学科应依据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的药品管理制度,包含采购、接收、储存、配发、使用、报废等各个环节。
药学科应定期进行药品库存盘点和质量监测,确保药品质量和数量的合理掌控。
第八条药学科临床服务
药学科应乐观参加临床工作,为患者供应合理用药建议和药物监测服务。
药学科应建立患者用药档案,记录用药情况和效果,供应药物治疗的参考依据。
第九条药学科研究与创新
药学科应乐观开展药物研究和创新工作,推动药物治疗的不绝进步。
药学科应加强与其他科室及科研机构的合作,开展多学科交叉研究。
第十条药学科安全管理
药学科应建立完善的药物安全管理制度,包含药品溶液配置、药品配伍禁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等。
药学科应定期组织药物安全相关培训,提高员工对药品安全的认得和操作技能。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规章制度修订
本规章制度的修订由医院药学科负责人提出,并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看法后,经医院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规章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医院药学科负责人负责本规章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监督部门对药学科的建设和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十三条规章制度的解释权
对于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行政部门全部。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与以前的规章制度相冲突部分以本规章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