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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控中心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救灾防病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菏泽市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县范围内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疫情(以下简称重大疫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
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早防制”的传染病防治原则,提高警惕,加强监测,及时发现病例,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治疗措施,切断传播途径,迅速控制重大疫病在本县的传播和蔓延。
(二)依法防控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的报告、控制实施依法管理和处置,对留院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依法实行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
(三)及时处置
预防和控制重大疫病要坚持“早、小、严、实”的方针,对留院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治疗、及时控制”。同时,对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要及时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做到统一、有序、快速、高效。
(四)属地管理
重大疫病的监督监测、预防控制、疫情分析预报、疫情报告、医疗救治、实施医学隔离和观察等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单位和全体公民必须服从县政府统一指挥。
三、传染病疫情分级
根据传染病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重大传染病疫情分为一级(Ⅰ级)、二级(Ⅱ级)、三级(Ⅲ级)、四级(Ⅳ级)四个级别(详见下表)。
**县重大传染病疫情分级表
疫情及事故
一级(Ⅰ级)
二级(Ⅱ级)
三级(Ⅲ级)
四级(Ⅳ级)
鼠疫、非典型性肺炎、人间高致病性禽流感
县内发现鼠疫、非典型性肺炎、人间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县内发现鼠疫、非典型性肺炎、人间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以及发生动物间鼠疫
辖区范围内,对鼠类动物进行血清学检测发现鼠疫抗体阳性
在一个局部范围短时间内,发现较多自毙鼠,有鼠类动物间鼠疫可疑
霍乱
县1周内发病30例及以上,并有扩散趋势;或有1例以上死亡病例;霍乱疫区发现新的流行菌株
县范围1周内发现20-29例病例和带菌者
县范围1周内发现5-19例病例和带菌者
县范围1周内发现1-4例霍乱病例和带菌者或水及外环境检出霍乱菌株
甲型或戊型肝炎
县范围在五天内发现50例以上病例
县范围在五天内发现30-49例病例
县范围在五天内发现10-29例病例
县范围在五天内发现5-9例病例
伤寒和副伤寒
县范围在五天内发现50例以上病例
县范围在五天内发现30-49例病例
县范围在五天内发现10-29例病例
县范围在五天内发现5-9例病例
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 :H7感染性腹泻
县内发现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 :H7感染性腹泻病例
县内发现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 :H7感染性腹泻疑似病例
其他感染性腹泻
县范围5天内发现100例以上病例,且地区较集中;或一个集体单位5天内发现30例以上病例
5天内发现50-99例病例,且地区分布较集中;或一个集体单位5天内发现20-29例
县范围5天内发现20-49例病例,且地区分布集中;或一个集体单位5天内发现5-19例病例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县范围5天内发现30例以上病例
县范围5天内发现20-29例病例
县范围5天内发现10-19例病例
县范围5天内发现3-9例病例
流行性感冒
县范围内发生新亚型流行
全县范围内出现大流行,波及绝大部分乡镇
县范围内出现流行,且波及大部分乡镇
县范围内出现局部的暴发疫情,且有扩散的趋势
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
县范围在五天内发现300例以上病例
县范围在五天内发现200-299例病例
县范围在五天内发现100-199例病例或一个集体单位5天内发现30例以上病例
县范围在五天内发现40-99例病例或一个集体单位5天内发现10-29例病例
流行性出血热
县范围五天内发现10例以上病例
县范围五天内发现6-9例病例
县范围五天内发现3-5例病例
县范围五天内发现1-2例病例
钩端螺旋体病
县范围五天内发现30例以上病例
县范围五天内发现20-29例病例
县范围五天内发现10-19例病例
县范围五天内发现2-9例病例
乙型脑炎及其他病毒性脑炎
县范围5天内发现20例以上病例
县范围5天内发现10-19例病例
县范围5天内发现5-9例病例
县范围5天内发现2-4例病例
疟疾
县范围五天内发现20例以上病例或发现恶性疟本地续发病例5例以上
县范围五天内发现15-19例病例或发现恶性疟本地续发病例3-4例
县范围五天内发现10-14例病例或发现恶性疟本地续发病例1-2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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