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域水循环模拟与调控国家重点实验室科学仪器设备管理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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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水循环模拟与调控国家重点实验室
科学仪器设备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实验室科学仪器设备管理工作,提高资金及科学仪
器设备使用效率,促进科学仪器设备开放与共享,依据《国家重点实
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科学仪器设备”,是指用于科学研究、技
术开发及其它科技活动的单台或成套仪器、设备和软件系统。包括:
1、实验室仪器设备专项经费购置更新、改造升级和自主研制的
仪器、设备和软件;
2、实验室科研项目(如“973 ”项目、“863 ”项目或其它项目)
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和软件;
3、依托单位纳入实验室管理的原值30 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
仪器、设备和软件。
第三条科学仪器设备的购置必需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
循高效、开放、共享的原则进行使用管理,并接受依托单位、主管单
位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与审查。
第二章管理与职责
第四条实验室设置科学仪器设备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管理领
导小组)全面领导实验室科学仪器设备购置工作,负责指导、评估、
监督科学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申请、执行、验收等工作,审定科研
项目仪器设备购置计划。
第五条管理领导小组的组成:分管仪器设备工作的实验室主任、
筹建办公室、实验室研究方向负责人、依托单位相关部门及相关专家。
第六条实验室办公室为设备购置、运行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编
制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维修、升级)计划、项目执行等工作的组织
和管理,以及相关财务预算编制;协助依托单位相关部门进行仪器设
备的登记、报废、验收等工作。
第七条实验室各方向负责各本方向仪器设备的购置(维修、升级)
计划的编制、购置、验收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实验室仪器设备按照“统一领导,分口管理”的原则进行
日常管理,由实验室办公室归口管理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负责建立
实验室仪器设备总台帐,并监督、检查仪器设备的使用与运行管理情
况;各方向负责建立本研究方向所属试验室仪器设备分台帐,并具体
实施仪器设备的日常使用及维护管理。
第三章购置与验收
第九条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按照经费来源分为俩部分,一部分为
自筹经费(科研项目)购置,另一部分为实验室专项经费。
1、实验室各研究方向或课题组可根据自身科研方向发展的需要,
采用自筹经费(科研项目)购置所需仪器设备。设备购置工作由各研
究方向或课题组负责组织实施。仪器设备购置完成后应及时上报实验
室办公室备案;
2、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专项经费是财政批复经费,是实验室根
据发展需要统筹制定的购置仪器设备购置计划项目经费,必需严格按
照批复的购置内容和预算执行。由实验室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仪器设
备购置工作。
第十条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与验收应遵守依托单位《中国水利水
电科学研究院仪器设备管理规定》和《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实验
室建设暨科学仪器设备购置管理办法》(水科财资【2005】32 号)相
关章节规定。
第四章使用与维护
第十二条各方向仪器负责人应根据仪器设备说明书,逐台制订相
应的安全操作、维护保养等规程制度;应逐台建立技术档案、使用记
录、维修记录,并于每年 12 月下旬做好所管理仪器设备的使用率、
共享率统计,做好文件的归档工作。
第十三条各方向仪器负责人应定期对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进行
校验和标定,对精度和性能降低的要及时进行修复。
第十四条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初入实验室的研究人员进
行仪器性能、使用环境、仪器操作培训,确定操作合格人员名单,且
应现场指导其第一次操作使用。对于大型、精密、专用仪器设备则必
须由管理人员负责操作运行,其他人不得擅自操作。特种设备必需按
照规定持证上岗。
第十五条使用前应检查仪器设备运行是否正常,确认仪器设备正
常后方可进行操作使用,并在仪器使用记录本上登记,记录仪器运行
状况、使用时间、使用人等信息;如发现仪器设备不能正常运行,须
立即向仪器设备管理人员报告。
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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