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信局岗位责任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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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局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岗位责任制适用于局机关各科室及其全体工作人员。局属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 岗位责任制的含义
岗位责任制是指机关各科室按照“三定”方案确定的本局职能、科室(单位)职能,明确职能分解后每一岗位的职责、任务和目标,并要求落实责任的制度。
第三条 岗位责任制遵循的原则
因事设岗、职责分明;权责一致、任务明确;责任到人、便于考核。
第四条 岗位职责、目标和任务的构成
岗位职责、目标和任务由各科室的职能及职位说明书中确定的每一岗位的职责目标和任务两部分构成。
第五条 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措施
l、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岗位实行一岗双责,既要抓好本科室业务工作以及岗位责任制的督促落实考核工作,也要抓好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政建设。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做好表率。
2、各科室要将岗位责任制的实施与我局关于改进作风、加强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改进作风、热情服务;提高能力、高效服务;加强自律、优质服务。
3、健全岗位责任制考评制度。每个岗位责任人要把履行岗位责任的情况纳入年终个人总结,并在述职时接受评议。对因推诿、扯皮或不切实履行职责造成工作失误的,按局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4、在科学明确岗位责任,避免推诿扯皮的同时,增强“补位”意识,与“AB角”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协同实施。
第六条 各科室应将制订的岗位责任制报局组织科备案。
第七条 本制度由局组织科负责解释。
市工信局首问责任制度
第一条 首问责任制适用于局机关各科室及其全体工作人员。局属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 首问责任制是指各单位、社会各界人士或其他人员(以下统称服务对象)来人、来电到我局办事、咨询或者申办事项时,第一位接受询问或受理的本局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无论服务对象询问或需办理的事项是否属于其岗位职责范围,必须热情接待,承担当场及时办理或引导办理责任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的基本职责
1、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要主动亮明自己身份,做到主动热情、耐心细致,认真准确地解答其提出的问题。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文明忌语。切实为服务对象着想,不得冷漠待人,敷衍搪塞,简单生硬地回绝服务对象,不得以任何理由拖而不办或推诿责任。
2、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接洽,能立即办理或明确答复的要立即按规定程序给予办理或答复,不能马上办理或不能办理的,应耐心说明解释,“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及如何办理等。
3、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根据服务对象申办事项内容,负责明确地告知或指引服务对象至该事项的承办人员或承办科室。如果知道承办人员或承办科室人员有事外出的,应当记录来访人姓名、来访事项、联系方式等进行转达,并告知相关科室的联系电话。
需要本局局属单位办理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向服务对象提供其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请服务对象直接与其联系。
4、遇到责任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科室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及时向局办公室报告,落实承办部门,并由其答复服务对象。
5、服务对象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局职能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解释,并予以尽可能的指引和帮助。
6、涉及两个以上科室承办的事项,由首先接办的科室承担首问责任,负责及时与相关科室联系,确定主办科室和协办科室。就有关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后,要告知服务对象主办科室。主办科室负责及时办理,协办科室要积极配合,不得互相推诿。
7、受理事项需分管领导核准或需向上级请示后才能答复的,由首问责任人或承办科室直接向分菅领导或上级领导请示后,根据本单位领导或上级批复的意见予以答复处理。
第四条 各科室要建立首问负责制登记簿,详细记录服务对象拟办事项情况及办理结果。
第五条 首问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查证属实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资格或行政处分:
1、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
2、未及时将服务对象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责任人的;
3、对服务对象态度恶劣,使用文明忌语,或冷漠对待服务对象,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
4、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给服务对象明确答复,又不说明原因,服务对象举报的;
5、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害的。
第六条 对上级领导的指示、决定,比照本制度落实首问负责制。
第七条 首问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列入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内容。
第八条 服务对象有权向首问责任人、承办人查询该事项转办情况、办理情况和结果。
第九条 首问责任制要求全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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