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_-173666853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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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按照市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上海市群团改革试点方案》、《上海市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奉贤区群团改革实施意见》要求,立足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破除“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增强工会的实力、活力、合力以及对群众的号召力、影响力、凝聚力,充分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推动奉贤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好地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结合本区工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改革组织体系,建设职责清晰、运转高效的工会组织
理顺区总工会内设机构。对接市总工会机构调整设置方案,对区总工会部室进行改革调整,把内设机构调整为基层工作部、劳动关系部、权益保障部、宣传教育部和办公室5个职能部门,优化职能配置,理顺纵横关系,提升工作效能。基层工作部以基层组织建设和服务会员为重点;劳动关系部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为重点;权益保障部以加强扶贫帮困、救急济难和劳动保护为重点;宣传教育部以提升职工综合素质为重点;办公室以宣传信息和综合保障服务为重点。
强化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服务职能。推进政事分开,实行管办分离,把部室服务职工的有关具体事务由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承接,做实做强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做优做活功慧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劳动模范协会等社会组织。发挥工会组织优势和工作特长,向政府积极争取承接服务职工群众的工作项目。建立相应的运行机制,采取项目化、市场化的办法向政府或企业购买服务,把更多职工群众吸引过来、凝聚起来,发挥好工会组织的枢纽作用。
健全“小三级”工会组织体制。建立健全镇、街道、社区、开发区总工会——村居(园区、行业)工会联合会——企业工会(联合工会)“小三级”工会组织体系。在开发区和具有管委会职能的园区建立总工会,统筹协调区域工作资源,为基层企业工会提供有效指导和便捷服务。着力做实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建立健全“上代下”维权机制和劳动关系调解组织,增强为职工维权服务工作实效。切实加强实地实体型企业独立建会,以会员满意为工作标准,促进“双实”企业工会有效运作。
创新工会组织形式和入会方式。根据职工流动频繁、就业分散等情况,在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依托村居委等平台组建沿街商店联合工会。在中心城区依托商圈或专业市场业主组建落户商铺联合工会。依托建筑施工管理部门组建建筑工地联合工会。依托劳务公司组建派遣职工联合工会。创新探索企业体制外职工直接入会模式,实现对农民工、流动或分散就业员工、非正规就业者和劳务派遣工的组织覆盖,构建纵横交织、覆盖广泛、联系紧密的网络化组织体系,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党领导下的工会组织中来,确保工人阶级的团结和工会组织的统一。
改革干部管理,打造德才兼备、勤勉务实的工会队伍
优化工会领导班子结构。按专职、挂职、兼职干部各占一定比例(其中专职干部不超过50%)配备区总工会领导班子。区总工会主席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任,副主席职数为5名,配备2名专职副主席(其中1名为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1名挂职副主席和2名兼职副主席。挂职副主席根据分工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任期2年;兼职副主席从有关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士中挑选,发挥好反映职工意愿诉求、加强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作用。
镇、街道总工会主席由1名副处级干部兼任,配备1名正科级领导职务专职副主席,2-3名兼职副主席,配备1名专职工会工作人员和若干名工会社工。社区、开发区和具有管理职能的园区总工会主席可以按党政同级副职专职配备,或由同级党委副职领导兼任,有条件的配备专职副主席。村居、经济园区工会联合会主席由党支部成员兼任,创造条件逐步配备专职副主席,加强“小三级”工会中间层面的工会力量。配强企业工会主席,探索建立工会主席岗位津贴制度。
创新工会用人机制。建立“2+1”区总工会工作人员使用机制(“2”是指总工会专职干部和选派的挂职干部,“1”是指工会志愿者)。专职干部招录一般采取遴选方式,从基层工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两新”组织中,选任富有基层群众工作经验和能力、热爱工会工作的人员。建立挂职干部选派制度,推荐总工会专职干部在基层工会挂职,选派符合职位条件、有培养前途的干部到总工会挂职。挂职期限不少于1年。挂职期间保留原单位职务,由挂职单位统一安排使用、统一管理考评。区和镇、街道、社区、开发区总工会建立工会志愿者工作站,制定志愿者管理服务办法,完善志愿者招募、配备、服务、评价和激励机制,增强工会服务基层、服务职工的工作力量和专业水平。
提升职业化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规模和质量。按照市委“强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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