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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GHSQA-GHS教育训练工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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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品全球分類與標示 調和制度(GHS ) QA 103年12月 危害通識規則之教育訓練 ,係依職業安 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之哪一條辦理 ,所 需之課程內容及時數應包含哪些 ? •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六條附表十四之規定 , 對製造 、處置或使用危害性化學品者 ,除一般安全衛生教 育訓練課程外 ,應增列三小時 。 危害通識規則附表二標示圖式之排 列方式是否可以由上而下排列或保 持舊法規之菱型排列方式 ? • 為配合化學品全球調和制度(GHS)之實施 ,一種物質之危 害分類及標示可能有多種危害圖式 ,基於在小型容器之標 示 ,如強制規定容器標示之危害圖式排列方式 ,易造成標 示張貼困難 ,有兩種以上危害圖式時 ,事業單位於排列以 辨識清楚為原則下 ,視容器情況得有不同排列方式 ,爰可 由事業單位自主管理訂定危害圖式之排列方式 。 若每一支氣體鋼瓶容器之瓶身已貼上危 害物標示 ,並將相同產品放在同一儲區 之位置存放 ,在該儲區位置還需放上公 告板標示規定之分類與危害圖式嗎 ? • 「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第九條 「雇主對裝有危 害性化學品之容器屬下列情形之一者 ,得於明顯之處 ,設 置標示有第五條第一項規定事項之公告板 ,以代替容器標 示」 ,然氣體鋼瓶如屬同一危害物質 ,且瓶身皆已貼上危 害圖式 ,於該儲區位置得免設置公告板 。 危害通識規則第十五條規定 ,使用之化 學原物料為同一供應商之同一樣物料 , 配方未曾改變過 ,是否需要每三年要更 新一次SDS ? • 「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第十五條規定需適時更 新 ,並至少每三年檢討一次 。 • 為保障勞工對於化學品危害認知之基本權利 ,「危害性化 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所規定之安全資料表內容項目 ,除 物品與廠商資料 、危害辨識資料 、成分辨識資料外 ,尚需 包含急救措施 、洩漏處理方法 、暴露預防措施等 ,防止勞 工因未確實知悉危害物質資訊所引起之職業災害 ,基此 , 雇主應依實際狀況檢討物質安全資料表內容之正確性 ,並 適時提供更新資訊 。 • 「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自103年7月3 日起適用。 取得供應商提供之SDS是否需修改 製表單位及製表人 ? • 依 「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第15條之規定 ,雇主 應依實際狀況檢討安全資料表內容之正確性 ,適時更新 , 並至少每三年檢討一次 。更新之內容 、日期、版次等更新 紀錄保存三年 ,故貴公司應依前開規定加以檢視供應商提 供之SDS並依實際運作情形修正其內容 ,如對其內容有疑 慮 ,得請其提供必要之佐證文件 。 • SDS第16項 、其他資料 ,係註明製表或修正之相關參考資 料 ,並提供使用者對SDS內容有疑惑時 ,可進一步聯繫諮 詢之資訊 ,當SDS 由供應商提供且未修正時 ,「製表單 位」、「製表人」得填寫實際編撰此份SDS之單位及人員 , 但為考量勞工諮詢之便利性 ,宜註明貴公司聯繫單位及人 員 。 SDS於十六項目中 ,若提供資料不 足 ,會以 “-”或無相關資料表示 , 請問是否違反規定 ? • 「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有關物質安全資料表應 列內容項目 ,係為保障勞工知的基本權利 ,防止勞工因未 確實知悉危害物質資訊而引起職業災害 ,對於製造 、處置 或使用危害物質之必要安全衛生資訊應要求供應廠商詳實 填寫 ,若化學物質測試資料確無法獲得時 ,才得以無相關 資料表示 。 不同時間向不同供應商採購同一種 物質 ,如何擺放SDS及告示牌 ? • 若SDS資料僅廠商資料不同 ,可於同一份SDS上註明兩種 供應商資料 。另採購之鋼瓶容器由不同廠商所提供 ,因緊 急事故發生時可能涉及廠商之產品責任 ,為避免緊急事故 發生時產生混淆 ,建議於不同供應商採購之鋼瓶分別設立 告示牌或逕行於鋼瓶上張貼標示 。 危害性化學品清單內 「使用資料及 貯存資料 」的 『平均數量 』以及 『最大數量』如何填寫 ? • 危害性化學品清單之平均數量視實際狀況自訂適當統計期 間 ,計算危害物質單位時間之平均使用或貯存量 ,最大數 量為資料統計期間之最大使用或貯存量 。 安全資料表參考例從哪裡可以下載 ? • 安全資料表之下載 ,請參考GHS化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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