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GHSQA-GHS教育训练工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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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品全球分類與標示
調和制度(GHS )
QA
103年12月
危害通識規則之教育訓練 ,係依職業安
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之哪一條辦理 ,所
需之課程內容及時數應包含哪些 ?
•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六條附表十四之規定 ,
對製造 、處置或使用危害性化學品者 ,除一般安全衛生教
育訓練課程外 ,應增列三小時 。
危害通識規則附表二標示圖式之排
列方式是否可以由上而下排列或保
持舊法規之菱型排列方式 ?
• 為配合化學品全球調和制度(GHS)之實施 ,一種物質之危
害分類及標示可能有多種危害圖式 ,基於在小型容器之標
示 ,如強制規定容器標示之危害圖式排列方式 ,易造成標
示張貼困難 ,有兩種以上危害圖式時 ,事業單位於排列以
辨識清楚為原則下 ,視容器情況得有不同排列方式 ,爰可
由事業單位自主管理訂定危害圖式之排列方式 。
若每一支氣體鋼瓶容器之瓶身已貼上危
害物標示 ,並將相同產品放在同一儲區
之位置存放 ,在該儲區位置還需放上公
告板標示規定之分類與危害圖式嗎 ?
• 「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第九條 「雇主對裝有危
害性化學品之容器屬下列情形之一者 ,得於明顯之處 ,設
置標示有第五條第一項規定事項之公告板 ,以代替容器標
示」 ,然氣體鋼瓶如屬同一危害物質 ,且瓶身皆已貼上危
害圖式 ,於該儲區位置得免設置公告板 。
危害通識規則第十五條規定 ,使用之化
學原物料為同一供應商之同一樣物料 ,
配方未曾改變過 ,是否需要每三年要更
新一次SDS ?
• 「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第十五條規定需適時更
新 ,並至少每三年檢討一次 。
• 為保障勞工對於化學品危害認知之基本權利 ,「危害性化
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所規定之安全資料表內容項目 ,除
物品與廠商資料 、危害辨識資料 、成分辨識資料外 ,尚需
包含急救措施 、洩漏處理方法 、暴露預防措施等 ,防止勞
工因未確實知悉危害物質資訊所引起之職業災害 ,基此 ,
雇主應依實際狀況檢討物質安全資料表內容之正確性 ,並
適時提供更新資訊 。
• 「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自103年7月3 日起適用。
取得供應商提供之SDS是否需修改
製表單位及製表人 ?
• 依 「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第15條之規定 ,雇主
應依實際狀況檢討安全資料表內容之正確性 ,適時更新 ,
並至少每三年檢討一次 。更新之內容 、日期、版次等更新
紀錄保存三年 ,故貴公司應依前開規定加以檢視供應商提
供之SDS並依實際運作情形修正其內容 ,如對其內容有疑
慮 ,得請其提供必要之佐證文件 。
• SDS第16項 、其他資料 ,係註明製表或修正之相關參考資
料 ,並提供使用者對SDS內容有疑惑時 ,可進一步聯繫諮
詢之資訊 ,當SDS 由供應商提供且未修正時 ,「製表單
位」、「製表人」得填寫實際編撰此份SDS之單位及人員 ,
但為考量勞工諮詢之便利性 ,宜註明貴公司聯繫單位及人
員 。
SDS於十六項目中 ,若提供資料不
足 ,會以 “-”或無相關資料表示 ,
請問是否違反規定 ?
• 「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有關物質安全資料表應
列內容項目 ,係為保障勞工知的基本權利 ,防止勞工因未
確實知悉危害物質資訊而引起職業災害 ,對於製造 、處置
或使用危害物質之必要安全衛生資訊應要求供應廠商詳實
填寫 ,若化學物質測試資料確無法獲得時 ,才得以無相關
資料表示 。
不同時間向不同供應商採購同一種
物質 ,如何擺放SDS及告示牌 ?
• 若SDS資料僅廠商資料不同 ,可於同一份SDS上註明兩種
供應商資料 。另採購之鋼瓶容器由不同廠商所提供 ,因緊
急事故發生時可能涉及廠商之產品責任 ,為避免緊急事故
發生時產生混淆 ,建議於不同供應商採購之鋼瓶分別設立
告示牌或逕行於鋼瓶上張貼標示 。
危害性化學品清單內 「使用資料及
貯存資料 」的 『平均數量 』以及
『最大數量』如何填寫 ?
• 危害性化學品清單之平均數量視實際狀況自訂適當統計期
間 ,計算危害物質單位時間之平均使用或貯存量 ,最大數
量為資料統計期間之最大使用或貯存量 。
安全資料表參考例從哪裡可以下載 ?
• 安全資料表之下載 ,請參考GHS化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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