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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商法应试指导
商法在司法考试中的分值较高。2003 年商法分值是34 分,2004 年后随着司法考试试题
数量和分值的调整,当年的商法分值达到了54 分之多,除过2008 年、2009 年、2011 年三
年,卷四部分没有涉及到商法的知识,使得当年商法的分值有所降低外,商法每年的分值几
乎都在50 分左右,2012 年也达到了52 分。
商法中仍然以公司法为龙头法,卷三客观题在考查方式上仍延续了以往考法条的传统,
但是近两年卷四的案例更注重公司的实务操作,属于非常综合的题目。基于商法的特点,结
合商法在司法考试中考查方式和考查重点,对本学科的学习提出以下建议:
1.要联系民法的基本理论与制度进行学习,复习时要回忆起与民法相关的知识,做到融
会贯通。
商法与民法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学习时一定要在脑子中带着民法的思维,运用民法的
理论与制度去分析、理解商法中的理论与制度。例如,公司法中的核心问题之一就是围绕公
司这一组织机构而形成的各利益主体之间的权利保护问题,包括股东的权利、公司本身的权
利、公司的债权人的权利,而权利问题是民法的根本问题,民法已经为各种民事权利的取得、
内容、效力等作出了规定,把握权利这根主线,就能把公司法的主要问题有机地串起来:股
东的权利是一种社员权,是一种独立类型的民事权利,包括自益权与共益权,其权利取得方
式、行使途径、丧失事由等由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作出规定;公司债权人的权利是一种请求权,
主要依合同法的规则及破产法的规则而行使与救济;公司自身的权利则是各种权利的结合体,
既有物权,又有债权,还有知识产权、人格权等,各依相关的法律而行使与救济。所以,从
某种意义上说,公司法的全部问题就可以归结到这些权利主体的权利取得、权利行使、权利
救济、权利消灭等这样一根主线上来,这一理念实际上决定了整个公司法的制度设计与安排,
体现在公司法的各个方面,如果没有这样一个主线,就难以把握公司法的实质与灵魂,而围
绕这一主线的实际上一系列的民事权利制度,所以说民法的基础对于学习商法是至为重要的。
2. 重视往年司法考试真题和大纲,善于抓住重点问题,分清主次,合理分配复习时间 。
司法考试中,商法一些知识点的考试重复频率很高。司法考试辅导专家把这种现象叫做“重
者恒重”,也就是说,重要的知识点始终是重要的,虽然这个说法有“同义重复”的嫌疑,
倒也生动说明了一个问题,即通过这种方式可以预见到将要来临的司法考试的重要知识点,
可以避免商法复习的偏差,可以克服整个复习备考内容多时间紧的问题;同时还发现司法考
试中的“重要考点”在大纲中的分布非常有规律。公司法无疑是商法中的重中之重,这是由
公司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决定的,加之公司法的制度内容也较多,涉及的法理也较
广,知识点多,所以公司法容易被反复出题。合伙也是一种重要的商事组织,其所涉及到的
民商法原理也很多,知识点也多,所以近几年有关合伙企业法的题目所占比例也较大,乃情
理中事,当然去年情况实属意外,只考了2 分。保险法、票据法、证券法、破产所占的分值
大体差不多,一般在3 左右。因此,时间分配上应当根据这一规律确定,这样才能收到事半
而功倍的效果。
3. 多做历年真题,从中寻找不足,树立必胜的信心。
复习的过程中做题是非常必要的,只有通过做题才能确切知道自己掌握的程度如何,
切忌什么题都做,很多题是不严谨、甚至是错误的。历年真题的价值是最大的,这一点考生
是有共识的,但是很多考生做题后发现效果不是很明显,也知道某知识点很重要,历年考试
多次触及,复习中也特别注意了,但考试中再次针对该知识点时还是没能拿到分,我想原因
在于复习过于死板,没能把相关内容串联在一起。以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为例,该知识点常
考,做题时应联想到股东相互之间转让的规定、股权对外转让的规定、对外转让时其他股东
如何行使优先购买权、股份公司的股份转让、普通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转让、有限合伙企业
中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转让、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合营一方股权对第三者的转让等。做题
时可能会发现很多不足,甚至会感觉到前面的复习白费了,这也没掌握,那也没注意到,有
些心灰意冷。这时一定要树立必胜的信心,这正说明你前面的复习很有效果,你正在接近成
功。挺过这一关,胜利就属于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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