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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委党校
在职研究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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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委党校研究生部
2013年11月26日
选题必要性
多年来,学生伤害事故一直都是社会热点话题,而且学生伤害事故呈逐年上升趋势。学生一旦发生伤害事故,不仅给学生本人及其家属带来巨大的痛苦,而且给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教师造成教学管理上的困惑和不安,扰乱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如若处理不好,甚至会引起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学校究竟在学生伤害事故中或人身损害案件中应不应该承担责任?应承担什么责任?赔偿范围是多少?虽然,我国法律对一问题做出了规定,但不论从理论界,还是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不同的观点和认识,且不具可操作性,缺乏系统性,导致实践中出现了相同案件不同判决结果的现象。为了更好地保护被损害人的利益,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树立以人为本的司法观,应加强对学生伤害事故及其责任的研究,在法律上提出妥善的处理原则和办法;加强学校校园安全教育和有关立法工作,对不同类型的伤害事故从不同的角度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从而使学生伤害事故真正走向法律化。
论文研究方法
本论文采用文献与案例相结合的研究方法。运用辩证法、比较法、调查研究和实证等相结合的方法,通过事实结合法的相关理论对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追究、法律构成和赔偿等进行法律研究,提出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防范和救济。
基本框架
一、学生伤害事故的概述
(一)学校与学生的概念
1.学校与学生的界定。
2.学生伤害事故的界定。
(二)学生伤害事故的特点和类型
1.学生伤害事故的特点。
2.学生伤害事故的类型。
二、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一)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的几种不同观点
1.监护关系。
2.行政管理关系。
3.教育管理保护关系。
4.合同关系说或教育契约关系。
(二)准确界定学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的原则
三、学生伤害事故民事责任的构成
(一)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
(二)学校的教育管理违反《教育法》相关规定
1.学校在对学生的教育教学中疏于教育的行为。
2.学校在教育和教学活动中疏于管理行为。
3.学校疏于对学生的安全注意义务。
(三)学校违反《教育法》的规定与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
(四)学校在实施教育管理时存在着过失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和义务的
四、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
(一)归责原则的简单的概括
(二)学生伤害事故归责原则及其理由
1.过错责任原则。
2.无过错责任原则。
3.公平责任原则。
(三)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
(四)学生伤害事故中过错的判断
五、学生伤害事故民事责任承担及学校民事责任的免除
(一)学生伤害事故责任主体
1.学校作为责任主体承担责任。
2.学生及未成年学生监护人作为责任主体承担责任。
3.教师与学校共同作为事故责任主体承担责任。
4.第三人作为责任主体承担责任。
(二)学生伤害事故的赔偿范围
1.一般人身损害的赔偿。
2.因伤害事故导致学生残疾的赔偿。
3.因伤害事故导致学生死亡的赔偿。
4.精神损害的赔偿。
(三)学生伤害事故民事责任的免责
六、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防范和法律救济
(一)学生伤害事故的防范措施及完善立法
1.制定《校园学生安全法》规范评判标准。
2.制定《校园周边安全管理办法》减少学生伤害事故发生。
(二)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救济
1.健全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机制。
2.完善学生伤害责任保险制度。
主要观点
1.学生伤害事故的特点有伤害主体、时间、地点的特定性和伤害人群的特殊性;类型有校方、学生、其他人三种。
2.对学生伤害案件中的学校应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兼采用公平责任原则。法律可作规定为:在校的学生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给他人造成损害或自己造成损害的,单位有过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双方均无过错的,适当分担民事责任;若第三人侵权造成损害,则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单位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学生伤害事故的民事责任一般是侵权责任不是违约责任。
4.为健全学生事故处理的法律依据,提高系统性,增强可操作性,国家应该制定《校园学生安全法》。为了减少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应该制定《校园周边治安管理办法》和完善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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