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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福建省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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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福建省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 的通知 各设区市残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省残疾人游泳训练基地: 根据《福建省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现启动福建省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申报工作,请各地残联、各训练基地按要求组织相关单位填写申报材料,并于2016年12月22日前邮寄到福建省残联宣传文体部。省残联将成立训练基地评审工作组,在评议审查申报材料、组织实地考察之后,提出符合命名条件的名单,报请省残联批准。 联系人:易曙滨 电 话:0591 传真:0591邮 箱:xwb@1203.org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73号一号楼二层(350001) 附件1. 福建省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2. 福建省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申请表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12月14日 附件1 福建省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促进福建省残疾人竞技体育训练基地(以下简称训练基地)的建设和发展,更好地发挥训练基地服务保障功能,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训练基地是指经考察、评估,具备为福建省残疾人体育集训队(以下简称集训队)训练提供场地设施、训练器材、生活娱乐等服务保障的专门训练生活场所。 第三条 福建省残联综合考虑各运动项目的特点、场馆设施、食宿条件以及教练等工作团队情况,兼顾地域分布,规划命名综合训练基地和单项训练基地。 第四条 训练基地的申请、评审、命名、考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 申请命名 第五条 已承担或有意承担集训队训练任务的机构(事业单位或承接过国家项目集训任务的单位),可向福建省残联申请命名为训练基地。 第六条 申请命名的条件: (一)具备进行专项训练所需的全天候训练场馆或场地,并能满足集训运动员的无障碍需求。 (二)具备满足集训运动员无障碍需求的住宿条件。 (三)具备满足集训运动员需求的用餐条件。 (四)具备运动创伤急救或常见创伤疾病治疗的人员和设备,也可与当地医疗机构或部门进行协作。 (五)有保证正常运行的行政、财务、后勤等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 (六)申请命名为综合基地的,需能同时承担至少3个运动项目集训队的集训任务。 第七条 训练基地的命名申请每年一次。 第八条 申请命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基本状况、人力资源状况、场馆设施状况等情况统计表。 (二)规章制度。 第九条 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如有弄虚作假,福建省残联有权取消该训练基地4年以内申请命名的资格。 第三章 评审和命名 第十条 福建省残联成立训练基地评审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 评审工作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审查,结合实地考察,提出符合命名条件的名单,并按相关程序报批。 第十二条 福建省残联向命名的训练基地颁发证书和牌匾。证书和牌匾由福建省残联统一设计、制作,免费发放。 第十三条 综合训练基地的命名名称为福建省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单项基地的命名名称为“福建省残疾人+运动项目+训练基地”,使用期限均为4年。使用期满后,训练基地可以向福建省残联重新申请命名。 第十四条 训练基地不得同时命名为综合训练基地和单项训练基地。 第十五条 同一个设区市内,原则上最多命名3个综合训练基地,且同一个运动项目上原则最多命名1个单项训练基地。在全省范围内,同一个运动项目原则上最多可以同时命名2个单项训练基地。 第十六条 命名训练基地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训练基地可以根据本基地的实际,向福建省残联提出集训队训练和基地发展规划的建议。 第十八条 福建省残联向训练基地提供知识学习、业务培训等方面的指导。 第十九条 训练基地享有以下权利: (一)使用命名名称进行宣传。 (二)承担福建省残联组织的集训队集训任务。 第二十条 训练基地承担以下义务: (一)根据集训队的需要,提供场地器材、后勤保障、生活娱乐等必要的设施设备和人员保障。 (二)优先安排集训队集训任务,保证训练的需要。 (三)保证集训队在基地内训练、饮食和生活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 集训队集训任务应当主要在训练基地进行,并必须按福建省残联核定的训练、转训和其他经费标准支付费用。 第二十二条 训练基地不得以命名名称签订任何合同。 第五章 建设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训练基地应当加强内部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为集训队的训练提供规范、安全、优质的服务。 第二十四条 训练基地应当设置科学、合理、高效的内部机构,明确岗位的职责与分工,细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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