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
为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最大限度地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以及《乐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现特与 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工程地址 结构、层数 建设单位 工程造价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施工单位 安全报监证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安全员 姓 名 电 话 电 话 考核合格证书 考核合格证书 安全文明管理目标 (省级、市级、县级、达标)
二、公司管理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管理约定。
2、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好公司层面上的安全生产宏观管理工作,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定期对项目部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项目部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4、公司应对项目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和审批,并对方案的技术安全性负责。
三、项目部管理职责
机构及制度要求:
1、项目部应在开工前15日内到工程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安全监督相关手续,并签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与相关责任人签定责任书。从负责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各职能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个不漏;从项目部经理办公室到作业班组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一环不漏。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并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专职安全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预防事故的发生。
4、项目部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负责防止其现场人员出现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社会治安的行为。
5、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确保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持证上岗。
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确认有效的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金属切割及焊接、机动车驾驶、爆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或持过期证件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务工人员进入现场,项目部、班组必须对其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建立三级教育卡,在工序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告知其作业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应该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以及遇到险情时的避难方法、自救方法等,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上岗。现场务工人员的年龄应控制在18岁—50岁以内,不得聘用患有近视、耳聋、色盲、高血压、癫痫病、心脏病或其他不宜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疾病的人员,并建立职工职业健康卡片。
6、项目部应建立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落实安全防护用品资金、安全教育培训专项资金、保障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资金。
7、项目部应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项目部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书面记录,对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及公司所下发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及时整改并写出整改报告书,整改通知书发出机构备案。
8、项目部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人工挖孔桩、脚手架搭设、起重吊装等)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9、项目部应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如果项目部发生重伤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据实报告,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和处理。
10、施工现场涉及要占用公共用地、挖掘城市道路、运输和处理垃圾、搭建临时工棚、因工艺要求需要夜间作业等情况时,必须向建设局相关部门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11、在施工前,项目部应在施工现场的明显位置设置六牌一图:即施工总平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