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反垄断法安全港规则的法律适用研究.pdf
第29卷第2期河北开放大学学报Vol.29No.2
2024年4月25日JournalofHebeiOpenUniversityApr.25,2024
我国反垄断法安全港规则的法律适用研究
赵雨薇
(海南大学法学院,海南海口570208)
摘要:反垄断法安全港规则在我国正式入法后还没有一例具体适用的案例。为解决我国反垄断法安全
港规则无法适用的问题,我国安全港规则应排除“核心限制”,将其适用范围限缩在纵向非价格垄断协议之
内、明确市场份额标准的具体内容、划分“安全港”条款与特殊豁免条款的适用范围以及对兜底条款中的典型
协议进行列举,从而有效解决“安全港”在我国反垄断执法中无法适用的问题。
关键词:安全港规则;垄断协议;市场份额;兜底条款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
D922.294A2097-1567(2024)02-0048-03
一、反垄断法安全港规则的起源与制度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首次在反垄断
内容领域引入安全港规则。2021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的《反垄断法(修正草案)》将安全港规则作为
安全港规则是由美国最早引入反垄断领域的。
独立的条款予以明确规定。但在2022年6月24日正
2000年,美国颁布的《关于竞争者之间合谋的反托
式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22年修正)
[1]
拉斯指南》中明确规定了安全港规则。2001年,欧
(以下简称《反垄断法》)中,其适用范围最终被限
盟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欧盟运行条约〉第101条第
缩在纵向垄断协议之中。自此,安全港规则的法律制
[2]
1款不明显限制竞争的非重要协议的通知》中,对
度在我国已经基本确立。截至目前,我国在反垄断实
纵向垄断协议和横向垄断协议给予集体豁免,还规定
践中并没有一例“安全港”实际运用的案例。安全港
了具体可以豁免的协议类型、相应的市场份额、获得
规则已经正式入法,然而在执法及司法实践领域却一
豁免的期限以及撤销豁免的情形等内容。此后,安全
直处于无法适用的状态。因此,我国亟须对“安全港”
港规则也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引入反垄断规制当中。
无法适用的成因进行分析,并有针对性地寻找解决方
安全港规则作为规制垄断协议的制度工具,无论
法,从而有效促进安全港规则在中国的适用。
是美国还是欧盟,都明确规定了其可适用于横向垄断
协议以及纵向垄断协议,但均禁止具有明显限制、排
三、我国反垄断法安全港规则适用困境
除竞争的垄断协议的适用。安全港规则确立以来,绝
分析
大多数国家都为安全港规则的适用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