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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AF 210.2—2024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保障个人权利实施指南 第2部分:复制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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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33.030

CCSM21

团体标准

T/TAF210.2—2024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保障个人权利实施指

南第2部分:复制权

Guidelinesfortheimplementationofindividualrightsinpersonal

informationprocessingactivities—Part2:Rightofreproduction

2024-02-23发布2024-02-23实施

电信终端产业协会发布

T/TAF210.2—2024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缩略语1

5可复制的内容2

6基本要求2

参考文献3

I

T/TAF210.2—2024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保障个人权利实施指南第2部分:复制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保障个人行使复制权的实践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移动应用软件提供者建立及规范复制功能提供指导,也适用于主管部门、第三方评估

机构等组织对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进行监督、管理和评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35273—2020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个人信息处理者personalinformationprocessor

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自主决定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的组织、个人。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3.2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mobileInternetapplication

可安装在移动智能终端内,能够利用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提供的公开开发接口,实现某项或某几

项特定任务的应用程序。

注:包含移动智能终端预置应用、小程序、快应用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可以通过网站、应用商店等应

用分发平台下载、安装、升级的应用程序,简称APP。

[来源:YD/T4177.1—2022,3.2,有修改]

3.3

软件开发工具包softwaredevelopmentkit

协助软件开发的软件库,包括相关的二进制、文档、范例和工具的集合。

4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1

T/TAFXXX-XXXX

SDK:软件工具开发包(SoftwareDevelopmentKit)

5可复制的内容

个人可以复制的内容宜包括用户主动提供或被采集,且未被删除的个人信息。

注:无论是否属于已公开的,具体条目参见GB/T35273—2020附录A中表A.1的内容,不包括由个人信息处理者加工

处理后的信息。

6基本要求

6.1概述

移动互联网个人信息处理者宜为个人提供所要求复制的其个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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