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标侵权中反向混淆的认定——以“新百伦”商标侵权纠纷为视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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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标反向混淆属于商标侵权,应予以禁止。反向混淆与恶意抢注有着不同的诉讼判断次序、认定标准、法律后果。反向混淆与正向混淆有相同之处,但在侵权主体、损害事实以及行为人过错有所不同。有鉴于此,反向混淆的认定标准源于正向混淆但考虑特殊因素。细言之,以商标使用与商标合法取得为认定前提,在参考正向混淆的认定标准之余,还需特别考量在后商标使用人的主观过错,并基于个案的不同综合判断。我国既应重视对反向混淆的规制,又应合理的方式进行,以求达到利益平衡的状态。
关键词:商标侵权;反向混淆;认定标准;
绪论
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商标侵权的新形势和新种类也逐渐涌现出来,商标反向混淆是在先商标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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