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建设指导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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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
建设指导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 《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要求,为
明确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建设目标、建设内容
和要求,指导建设单位开展建设工作,发挥最大投资效益,
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指导意见所称重点中医医院,是指经国家发展
改革委、国家中医药局组织遴选并重点支持建设的省市中医
医院 (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下同)。
第三条 重点中医医院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加大投
入、改善条件、发挥特色、创新机制,优化拓展中医医院功
能布局,促进临床科研有机结合,全面提升中医医院临床服
务水平与传承创新能力,支持重点民族医项目建设,服务国
家 “一带一路”战略,弘扬中医药文化,带动和推进全国及
区域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
第四条 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依托区域乃至全国有影响
力、中医药特色优势明显、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综合实
力强的中医医院,进一步强化中医药防治重大疑难疾病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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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中医临床学术发展路径,培育高水平中医临床人才,创
新中医临床诊疗模式,完善传承创新支撑条件,使之成为全
国及区域重大疑难疾病中医药诊疗中心、中医药学术传承与
人才培养中心、中医药成果转化推广中心。
第二章 具体建设目标
第五条 通过建设,使建设单位达到:功能布局优化、
设施设备先进、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优良、中医药特色
突出、临床疗效显著、模式机制创新、适应群众需求,具有
很强的中医临床服务能力和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成为在中
医药传承创新工作中发挥龙头作用的中医医院。
第六条 通过建设和相关项目的实施,每个建设单位预
期取得以下成果:
(一)重点建设4个中医药 (含民族医药)特色优势明
显和社会急需的重点专科,专科诊疗重大疑难疾病的水平和
临床疗效达到国内或国际领先水平,并形成可推广的中医临
床诊疗方案。
(二)建立完善中医临床传承创新平台,形成临床科研
有机结合机制,大幅提升中医临床研究能力与水平。
(三)通过开展多专业联合诊疗、中医综合治疗、经典
病房等探索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中医诊疗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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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成中医医疗技术中心,挖掘、整理、评估、优
化、创新、推广一批安全有效的中医医疗技术。
(五)全面提高中药检验、个体化用药、煎药、制剂等
中药药事服务能力,开发一批疗效确切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
(六)培养形成一支中医思维能力强、中医诊疗水平高、
中医临床疗效好的中医药人才队伍。
(七)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能力明显提升,在促进中
医药服务贸易中发挥重要作用,推动中医药 “走出去”。
第三章 建设内容
第七条 重点中医医院建设的主要内容是,在建设单位
原有基础上,按照填平补齐原则,重点加强中医重点专科、
中医养生保健与康复、中医诊疗模式创新、中医医疗技术、
中药药事服务、人才培养能力、临床科研能力以及信息化等
建设,进一步完善相关业务用房、设施设备配置,全面提升
中医医院传承创新能力。
第八条 业务用房主要包括医疗业务用房、医疗辅助用
房、科研用房以及临床教学用房等。参照 《中医医院建设标
准》(建标 106-2008)、《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指导意见》
(发改社会 〔2009〕664号),适当拓展中医医院传承创新能
力功能布局,建设单位医疗业务用房原则上控制在95平方
米/床,其他单列项目面积原则上控制在24000平方米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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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中医药特色设施建设要满足开展和支撑中医药
传承创新的需要,基本设置与构成应符合表一的要求。
表一 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中医药特色设施
中医特色用房 面积 (平方米)
名老中医经验传承工作室 (包括名老中医诊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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