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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入市流程、模式、机制明确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冀北电分布式光伏参
与电力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为服务分布式光伏健康发展,健全配套
政策与市场机制,按照“试点先行、分批推进、全面入市”的原则分
阶段推动分布式光伏参与市场。
第一阶段组织开展短期试点,理顺市场机制与工作流程,结合试
点情况优化完善政策规则和市场机制,适时调整交易组织频次。试点
期间,接入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分布式光伏,暂按上电量的
20%参与绿电市场,鼓励采用聚合方式参与交易。
第二阶段结合分时正式结算、现货市场建设进展,分批次推动各
类分布式光伏主体进入市场,发挥电力市场对能源清洁低碳转型的支
撑作用。
分布式光伏入市方式分为两类:
1.直接参与市场方式
分布式光伏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成为经营主体后,按照政府主管
部门制定的交易规则、方案,以发电主体身份报量、报价直接参与市
场交易。
2.聚合商代理参与市场方式
具备相应资质的聚合商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成为经营主体后,在
交易平台与分布式光伏主体形成代理关系,代理分布式光伏主体参与
市场交易。
分布式光伏上电量的20%为市场化上电量,剩余部分为优先
发电电量。聚合商与分布式光伏按照“聚合交易、分别结算”的原则
开展,所聚合的分布式光伏上、下电量单独计量、单独结算,不
得进行冲抵。聚合商市场化偏差电量分时结算,各时段超发、少发电
量结算价格取当月绿电市场交易均价,试点期间暂不设置发电侧超发、
欠发系数。分布式光伏按照与聚合商签订的代理合同结算。其他与冀
北电2025年中长期市场发电侧结算有关要求保持一致。
详情如下: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冀北电分布式光伏参与电力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
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廊坊市发展改革委,张家口市能
源局,国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冀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
企业: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
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4)1537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做
好新能源消纳工作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24)
44号)等文件要求,为稳妥有序、分类分步推动分布式光伏进入电
力市场,充分发挥电力市场机制作用,我委制定了《冀北电分布式
光伏参与电力市场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3日
冀北电分布式光伏参与电力市场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
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4)1537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做
好新能源消纳工作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24)
44号)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电力市场机制作用,服务分布式光伏
有序进入电力市场,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服务分布式光伏健康发展,健全配套政策与市场机制,按照“试
点先行、分批推进、全面入市”的原则分阶段推动分布式光伏参与市
场。第一阶段组织开展短期试点,理顺市场机制与工作流程,结合试
点情况优化完善政策规则和市场机制,适时调整交易组织频次。试点
期间,接入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分布式光伏,暂按上电量的
20%参与绿电市场,鼓励采用聚合方式参与交易。第二阶段结合分时
正式结算、现货市场建设进展,分批次推动各类分布式光伏主体进入
市场,发挥电力市场对能源清洁低碳转型的支撑作用。
二、市场机制
(一)分布式光伏主体分类
按照分布式光伏投资人身份,分布式光伏主体包括自然人户用分
布式光伏、非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