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民法典100年的启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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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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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关系研究民法理念,以及将民法作为社会的 向 体系化 发展的趋势。
( ) 日本作为法制国家,民法典是这种社会构造
基本理念和构造 $%’()(*()% 进行研究的方法正
在受到广泛关注。 的基础。但是,在民法典是否已经融入到国民的意
关于民法解释的方法,二战后也发生过几次 识之中的问题上,存在着肯定与怀疑两种相互对
较大的争论,而且,同样丰富多彩的讨论至今仍 立的观点。我本人———尤其是根据担任广播大学
然继续着,其特色主要表现在追求灵活的解释方 校长期间的经验———赞成后者的观点。
法。最近,这种关于方法论的讨论强烈地表现出
日本民法典+.. 年的启示
江 平!
民法典对于中国和日本来说,都是舶来品,都 陈重提出的法律进化论和法律改良主义论成为
不是植根于本国土壤的固有法律制度,但中国的 日本法制改革以及民法典制订的理论基础。强调
第一部民法典却是在 +,/+ 年最终完成并颁布实 法律进化论就是要加深危机意识,法律制度同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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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整整落后于日本 年。从日本民法典和中国 也有个和自然界一样的 优胜劣汰 规律,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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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制订的这部民法典的质量和国际评价来 改革或改良就必然会被历史所淘汰。强调法律改
看,虽然二者都是向西方,向欧洲大陆法国家学习 良主义论就是要说明法律制度不能像国家制度
的产物,显然前者优于后者,国际的评价也认为前 那样可以被彻底打碎。新中国成立后,法律虚无
者远远高于后者。日本民法典是开创式地向德国 主义的形成固然有许多原因,但彻底否定法律进
民法典学习,而民国时期的中国民法典却是跟进 化论和法律改良主义论不能不说是其中一个重
式地向德国民法典学习,显露出很强的抄袭日本 要原因。直到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我们才意识
民法典的痕迹,这不能不引起我们深深的反思。 到法律制度必须革新,必须学习西方先进的制
日本明治维新后,朝野对法律制度的改革在整 度,必须不断改革、改良,不能采取像建国初期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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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国家改革中的地位和作用非常重视,培养了一批 旧法 一概废除的方法。可惜,这一认识,也花了
具有思想深度的法学家,出版了一批具有理论深度 将近 /. 年时间,乃至于到今天我们的民法典还
的法学著作,也形成了自己的法律改革的理论。 没能出台。新中国成立前耽误/. 年和新中国成
世纪 年代日本就已经派出学生到英 立后耽误 年就使得中国在民法学领域和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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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法国、德国不同国家学习 法科 ,开始培养自 典制订上落后于先近国家约半个世纪。这是客观
己的法律人才、学者。日本民法典编纂工作的核 上不得不承认的4
心人物之一穗积陈重 0 +1##—+,! 2 就是其中杰 日本民族是一个善于学习的民族,它并不固
出的一位。他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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