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PAGE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总则
1、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化工厂的生产过程中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和相关活动的应急响应方法及程序,控制和缓减重污染天气发生的影响。
2、范围
适用于XXXX有限公司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相关活动。
3、责任
安环部负责起草和修订此文件,并负责执行;
公司总经理负责此文件的审核、批准和生效;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各类紧急情况的反应;
安环部负责应急响应的实施和指挥;
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4、依据
法律法规、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04)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00.01)
(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11)
(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6)《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17号)(2011.05)
(7)《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度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造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
(8)《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
标准、技术规范
(1)《环境空气质里标准》(GB3095-2012);
(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3)《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1、专项指挥部:组建一个针对重污染天气的专项指挥机构。
2、现场指挥机构:机构内含现场指挥机构,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工作。
总指挥:
现场指挥:
成员:
负责“预案”的制定、修订,实施和演练。
三、应急预案及措施
预警等级
氧化釜
甲基化釜
烘干房
其他措施
一级
停产3台
停产3台
停产
严禁国四以下重型柴油货车通行,洒水降尘,对施工现场余留的砂石料进行覆盖。
二级
停产2台
停产2台
三级
停产1台
停产1台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