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内设置办公室要求规范.docx
消防规范
甲、乙类仓库
严禁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辅助用房,且不应与办公室、休息室等辅助用房及其他场所贴邻。服务于甲、乙类仓库的办公室与休息室等辅助用房,应在甲、乙类仓库外独立设置。
丙、丁类仓库
分隔要求:办公室、休息室等辅助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若依据GB55037-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应采用防火门、防火窗、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相互间的连通门应为甲级或乙级防火门。
安全出口:必须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戊类仓库
规范虽未提出防火分隔要求,但仍应合理布局,办公室(休息室)的安全疏散应相对独立,不宜直接通过仓库疏散,具体安全疏散要求可参照丁、戊类厂房的相关要求执行。仓库建筑本身没有安全疏散距离要求,办公室、休息室内任意一点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可参照有关公共建筑的要求确定。
规划与审批规范
首先必须符合房屋规划用途,若要变更用途,需要经过规划部门同意,同时要通过消防部门审核。对于需要报验收的项目,也必须按照仓库的使用性质申报验收。
建筑设计规范
附属在仓库的办公室(休息室),属于仓库的一部分,原则上,其耐火等级、防火分区等建筑防火要求,应按仓库的相关要求执行。同时,对于办公室(休息室)部分,应按公共建筑(办公建筑)的要求复核,执行相对较高的标准。
安全疏散规范
设置在丙、丁类仓库内的办公室和休息室:有关安全疏散的相关要求,可参照设置在丙类厂房的办公室和休息室的要求执行。如防火隔墙上可以开设工作所需的连通门(乙级防火门),连通门不作为疏散门使用(不限开启方向);办公室、休息室应设置不经过储存区域的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直通仓库外;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以及疏散楼梯的形式等等,应同时参照仓库和公共建筑,以较高要求确定。
设置在戊类仓库的办公室和休息室:办公室和仓库可以通过共用的安全出口疏散,共用部分的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以及疏散楼梯的形式等等,应同时参照仓库和公共建筑,以较高要求确定;走道隔墙上的门可以采用普通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办公室(休息室)任意一点的安全疏散距离,可参照公共建筑(办公建筑)的相关要求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