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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 T205011-2016信号报警、安全联锁系统设计规定》.pdf

发布:2015-10-08约字共18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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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信号报警、安全联锁系统设计规定 DesignCodeforSignalAlarmandSafeytInterlockSystem HG/T 20511一2000 主编单位:东 华 工 程 公 司 批准部门: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实施 日期:-00一年六月一 日 1 总 则 1.0.1 本规定适用于化工装置过程参数信号报警与安全联锁系统的设计。 1.0.2 信号报警、安全联锁系统的设计,必须满足化工过程的要求;应尽量采用简明 的线路,使得中间环节最少。 1.0.3 信号报警、安全联锁系统的选型与安装,应根据环境条件采用合适的型式与防 护措施 ;必须根据装置的危险区域划分要求采用合适的防爆等级。 1.0.4 相关标准如下 HG/T20509 仪《表供电设计规定》 HG/T20510 仪《表供气设计规定》 HG/T20512 仪《表配管配线设计规定》 在执行本规定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215 2 信号报替系统 2.1 基本原则 2.1.1 信号报警系统应以声、光形式表示过程参数越限和/或设备异常状态。 2.1.2 一般信号报警系统应由发讯装置、逻辑单元、灯光显示单元、音响单元、按钮及 电源装置等组成。 2.1.3 一般信号报警系统宜采用一体化的闪光报警器。 2.1.4 当过程控制系统采用分散型控制系统((DCS)或可编程序逻辑控制器(PLC)时, 一般信号报警系统应采用DCS/PLC实现。 2.1.5 当过程参数接近联锁设定点,宜设置预报警;当过程参数达到联锁设定点,从 而产生联锁动作的同时,也应进行报警。 2.2 逻辑单元 2.2.1 规模较小、逻辑关系简单的信号报警系统的逻辑单元宜采用继电器组成。 2.2.2 规模较大、逻辑关系复杂的信号报警系统的逻辑单元宜采用以微处理器为基 础的插卡式模件组成。 2.3 灯光显示单元 2.3.1 当信号报警系统中既有首出报警点又有一般报警点时,其灯光显示单元应分 开排列。 2.3.2 在化工装置中,红色灯光应表示越限报警或危急状态;黄色灯光应表示预报 警,或非首出报警;绿色灯光应表示运转设备或工艺参数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2.3.3 应采用闪光、平光或熄灭表示报警顺序的不同状态。 2.3.4 灯光显示单元上应标注报警点名称和/或报警点位号。 216 2.4 音响单元 2.4.1 可采用不同声音或音调的音响报替器区分不同的报警系统或区域、报警功能 以及报警程度。 2.4.2 音响报警器的音量应高于背景噪声,在其附近区域应能清晰地听到。 2.4.3 对于重要场合可采用语音报警器以提示操作人员应立即响应,并可提示相应 的操作方法。 2.5 按 钮 2.5.1 应根据报警顺序需要选择按钮,如试验按钮、消音按钮、确认按钮、复位按钮和 首出复位按钮等。 2.S.2 在化工装置中,确认按钮宜采用黑色,试验按钮宜采用白色,其它按钮可根据 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颜色。 2.‘辅助输出 2.6.1 灯光报警器的辅助输出可表示一个或一组报警点信息,可用于远距离报警、记 录或控制。 2.6.2 当辅助输出接点连至顺序事件记录仪时,其从报警器接点输人到辅助接点输 出的延迟时间,必须不改变事件的记录顺序。 2.6.3 当辅助输出接点用于控制或联锁时,宜选用跟随灯光信号输出方式。 2.7 用DCS/PLC实现的信号报. 2.7.1 CRT显示的报警信息应包括报警程度、报警参数当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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