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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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 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本标准与GB 18218—200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适用范围中明确厂外运输不包括在辨识范围内;
——参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进行修订,增加了混合物的定义;
——将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单元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重大危险源;
——对原标准表1列出的危险化学品重新进行修改;
——采用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分类;
——增加对混合物的辨识要求和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的确定方式;
——增加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TC 288/SC 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利军、王如君、多英全、师立晨、张圣柱、于立见、罗艾民、杨春生、宋占兵、杨国梁、李运才、赵文芳、王家见。
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8218-2000;
GB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标准不适用于:
a)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 军事设施;
c) 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
d) 危险化学品的厂外运输(包括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等运输方式);
e) 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3690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
GB 30000.2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部分:爆炸物
GB 30000.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3部分:易燃气体
GB 30000.4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4部分:气溶胶
GB 30000.5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5部分:氧化性气体
GB 30000.7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7部分:易燃液体
GB 30000.8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8部分:易燃固体
GB 30000.9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9部分: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
GB 30000.10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0部分:自燃液体
GB 30000.11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1部分:自燃固体
GB 30000.12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2部分:自热物质和混合物
GB 3000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3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
GB 30000.14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4部分:氧化性液体
GB 30000.15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5部分:氧化性固体
GB 30000.16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6部分:有机过氧化物
GB 30000.18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8部分:急性毒性
文件。dangerous chemicals
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3.2
单元 unit
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或场所,分为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
3.3
临界量 threshold quantity
某种或某类重大危险源所规定的最小数量长期地或临时地,且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由两种或者多种物质组成的混合或者溶液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储存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液氨;氨气 7664-41-7 10 2 二氟化氧 一氧化二氟 7783-41-7 1 3 二氧化氮 10102-44-0 1 4 二氧化硫 亚硫酸酐 7446-09-5 20 5 氟 7782-41-4 1 6 碳酰氯 光气 75-44-5 0.3 7 环氧乙烷 75-21-8 10 8 甲醛(含量>90%) 蚁醛 50-00-0 5 9 磷化氢 磷化三氢;膦7803-51-2 1 10 硫化氢 7783-06-4 5 11 氯化氢(无水) 7647-01-0 20 12 氯 液氯;氯气7782-50-5 5 13 煤气 20 14 砷化氢 砷化三氢、胂 7784-42-1 1 15 锑化氢 三氢化锑;锑化三氢;睇 7803-52-3 1 16 硒化氢 77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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