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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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
终止经营增值电信业务
申 请 表
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经营许可证编号:
填表日期: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印制
单位名称
通信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号码
E-mail
终 止 经 营 申 请 事 项
项目
原核准事项
申请变更事项
申请终止经营的业务种类
申请终止经营的业务覆盖范围
(服务项目)
已核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截止期限
至 年 月 日止
需要说明的内容或事项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日期:
受理初审
意 见
经办人: 日期:
审查
意见
审查人: 日期:
主办
部门
审核
意见
处领导: 日期:
其它
部门
会签
意见
分管
领导
意见
局长
审批
意见
备注
填 表 须 知
一、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终止经营必须填写此表。
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内,电信业务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终止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电信管理机构确定的电信行业管理总体布局。(二)有可行的用户妥善处理方案并已妥善处理用户善后问题。第三十四条规定:在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内,电信业务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终止经营电信业务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公司名称、联系方式、经营许可证编号、申请终止经营的电信业务种类、业务覆盖范围等。(二)公司股东会关于同意终止经营电信业务的决定。(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做好用户善后处理工作的承诺书。(四)公司关于解决用户善后问题的情况说明。内容包括:用户处理方案、社会公示情况说明、用户意见汇总、实施计划等。(五)公司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原发证机关收到终止经营电信业务的申请后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公示期结束60日内,原发证机关应当完成审查工作,作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对于符合退出电信业务市场条件的,原发证机关应当予以批准,收回并注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注销相应的电信业务种类或者电信业务覆盖范围;对于不符合退出电信业务市场条件的,原发证机关应当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申请终止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或者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将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抄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依法注销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备案。
三、终止经营申请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1)福建省终止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申请表;
(2)公司股东会关于同意终止经营电信业务的决定;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做好用户善后处理工作的承诺书;
(4)公司关于解决用户善后问题的情况说明,包括:用户处理方案、社会公示情况说明、用户意见汇总、实施计划等;
(5)公司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四、我局收到终止经营电信业务的申请后将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公示期结束60日内,我局将完成审查工作并作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地址:福州市五一中路57号闽东大厦 邮编:350005
须按以下模版打印成一张A3纸正 面 第四页 第一页
填表须知
福建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变更与续展申请表
背 面
第二页 第三页
变更申请事项
项目
原核准事项
申请变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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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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