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立项和评审程序规范(试行).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立项程序
1?总?则?
1.1 为保证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以下简称“公益专项”)项目立项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根据《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程序。
1.2 本程序适用于公益专项的立项和评审过程的各项活动。
1.3 本程序强化对立项关键环节的监督,有利于专项在立项和评审过程中的科学性、公正性、规范性、透明性和高效性。?
1.4? 专项立项原则以实施科技兴海,解决行业发展的实际问题为目标定位,按行业科研规律系统设计并组织全国优势创新团队,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国家和地方相结合、不同机构和地方科技人才相结合的链条式的行业科技创新体系,形成相对稳定的行业科研协作机制、人才培养机制和经费投入机制。
1.5 专项项目的设计应按海洋科学研究特点和规律设计。处理好区域之间的关系,体现区域特点,考虑队伍的总布局。
1.6 公益专项与国家科技计划(973、863、支撑等)及其它海洋专项等已支持项目层次区分清楚,项目的内容应注意避免重复和交叉。
1.7 国家海洋局海洋科学技术司(以下简称科技司)是公益专项立项和评审的归口管理部门。下设专项办具体负责公益专项立项和评审的组织实施工作。
2 立项程序
公益专项项目立项主要分为5个阶段:1.总体框架设计 2.征求科技需求、提出年度任务 3. 遴选优势团队、项目建议审议 4.编写实施方案、组织专家评审 5.审核与项目报批。
2.1 总体框架设计
2.1.1 每个五年规划开始的前一年,科技司组织海洋科技、管理、应用等专家组成调研组,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全国科技兴海规划纲要(2008-2015年)》等规划总体部署,围绕海洋权益维护和安全保障、海洋综合管理、海洋生态与环境保护、海洋防灾减灾与气候变化、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海洋观测调查监测与信息服务等领域的需求,按海洋管理、公益服务和海洋技术产业化的目标、任务和科研工作环节等设计五年发展的“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全国‘科技兴海’支撑体系框架”。
2.1.2 体系中的每一项任务应按照海洋公益服务、应用开发和管理决策的特点,由专项办组织专家细化科技研究、技术开发、成果应用各个环节的工作任务,分解梳理成形成从海洋观测到公益服务、从技术开发到产业利用、从科学研究到管理决策的技术研发和应用链条。
2.1.3 研究形成的“全国‘科技兴海’支撑体系框架”,经国家和地方管理部门、海洋公益性行业管理咨询委员会审查,报国家海洋局通过。
2.1.4 公益专项的组织实施围绕“全国‘科技兴海’支撑体系框架”,根据海洋管理和海洋经济社会的科技需求,梳理关键性、共性或区域性科技问题,按轻重缓急启动体系里的任务链条和项目,组织全国优势团队实施。原则上一个任务对应一个项目,一个项目可以是一个需求方向的一个任务,也可以是一个需求方向的几个任务的共性问题。每个项目包含若干子任务。
2.2 征集科技需求,提出年度任务
2.2.1 科技司每年围绕 “全国‘科技兴海’支撑体系”以发函、座谈、调研等形式向国家海洋局各业务司、沿海省市自治区海洋管理部门、涉海科研单位及企业征求科技需求。
2.2.2 对一些影响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紧迫的海洋科技需求,国家海洋局各业务司、沿海省市自治区海洋管理部门、涉海科研单位及企业可随时向科技司提出并作出必要的说明。
2.2.3 科技需求的格式文件在国家海洋局网站下载,填报后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报送科技司同时发送电子版。
2.2.4 专项办对征集来的问题和需求进行汇总整理,建立公益专项科技需求信息库;同时组织专家根据国内外相关技术进展,对国家的重大、关键性、共性或区域性的问题和需求进行筛选、凝炼和整合,形成公益专项年度任务的初步建议。并按照公益服务、应用开发和管理决策的特点,分析达到目标和任务所必须解决的科技研究、技术开发、成果应用、管理与协调等方面的实际问题,细化分解研发任务链条。
2.2.5 拟定的年度任务初步建议由专项办组织专家、局业务司、用户代表等进行会审,按轻重缓急提出年度任务,报国家海洋局审定。
2.3 遴选研发团队、项目建议审议
2.3.1年度任务确定后,专项办根据掌握的海洋行业的科技资源情况,综合考虑优势团队所在单位对公益项目的支持力度及其技术专长、工作基础、保障条件、区域优势、实际需求和研发带头人能力等因素,面向全国优势力量遴选项目牵头单位(以下为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同时根据任务上下游合理分工合作的原则,遴选任务链条各环节研发优势单位和应用转化单位(承担子任务的协作单位)。
2.3.2 专项办将遴选的承担单位、协作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不同的类别,商各业务司和地方沿海省市进行确定落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