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9298-2003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pdf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GB19298-2003
.Ji ‘
月U 吕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卫生防疫站、天津市卫生局公共卫生监督所、辽宁省卫生监督所、北京卫生
防疫站、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浙江省卫生防疫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瑞英、崔春明、王旭太、梁进、余挺、韩宏伟、张法明
GB 19298-2003
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瓶(桶)装饮用水的指标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贮存、包装、运
输、标识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经过滤、灭菌等工艺处理并装在密封的容器中可直接饮用的水。
本标准不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和瓶(桶)装饮用纯净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5750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
GB8537 饮用天然矿泉水
GB/T8538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GB19304 定型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卫生规范
3 指标要求
3.1原料要求
3.1.1原料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3.1.2 水源卫生防护:按GB8537规定执行
3.2 感官指标
感官应符合表 1的规定。
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度/度 夏 10,并不得呈现其他异色
混蚀度/NTU ( 3
臭和味 不得有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 不得检出
GB 19298-2003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亚硝酸盐(NO,)/(mg/L) ( 0.005
耗氧量(Oz)/(mg/L) 簇 2.0
铅(Pb)/(mg/L) 镇 0.01
总砷(As)/(mg/L) 簇 0.05
铜(Cu)/(mg/L) ( 1.0
锅(Cd)/(mg/L)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