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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解冻记录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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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冻记录表

原辅料

解冻方法

批(次)号

解冻后批次号

数量/kg

开始时间月/日/时/分

结束时间月/日/时/分

解冻后

中心温度/℃

解冻后状态

记录人

备注

冷藏

常温

微波(2h/次)

速度/HZ

1电流/An

2电流/An

3电流/An

注:1解冻后中心温度基准:

1.1冷藏等待:禽畜肉、蔬菜、水产品:≤4℃;1.2常温解冻:禽畜肉、蔬菜:-7℃~5℃,水产品:-7℃~5℃

2常温解冻后:未使用前,必须进入冷藏室保存;3使用前:要确认是否变质,有异味等异常情况,如有不得使用,通知当班QC确认,采取措施;4使用前:将淋巴结,软骨,虾壳等不可食用部分去除,有异物及杂质不得使用;5解冻后的产品在期限内(参考解冻基准)未使用完:废弃处理

3.微波解冻后原料中心温度为-1℃~-3℃为宜,发现原料有过度解冻(熟化)时应立即调整解冻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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