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解冻记录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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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冻记录表
原辅料
解冻方法
批(次)号
解冻后批次号
数量/kg
开始时间月/日/时/分
结束时间月/日/时/分
解冻后
中心温度/℃
解冻后状态
记录人
备注
冷藏
常温
微波(2h/次)
速度/HZ
1电流/An
2电流/An
3电流/An
注:1解冻后中心温度基准:
1.1冷藏等待:禽畜肉、蔬菜、水产品:≤4℃;1.2常温解冻:禽畜肉、蔬菜:-7℃~5℃,水产品:-7℃~5℃
2常温解冻后:未使用前,必须进入冷藏室保存;3使用前:要确认是否变质,有异味等异常情况,如有不得使用,通知当班QC确认,采取措施;4使用前:将淋巴结,软骨,虾壳等不可食用部分去除,有异物及杂质不得使用;5解冻后的产品在期限内(参考解冻基准)未使用完:废弃处理
3.微波解冻后原料中心温度为-1℃~-3℃为宜,发现原料有过度解冻(熟化)时应立即调整解冻参数,
审核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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