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上海邦德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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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邦德职业技术学院
沪德人字[2016]5号
上海邦德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务
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学校事业发展,进一步规范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受聘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身体健康,正常工作。
第二章 岗位设置和结构比例
第三条 根据上海市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工作需要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确定岗位结构。
一、教师岗位设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根据相应岗位系列设置。
二、岗位设置坚持总量控制、重点扶持和动态平衡原则。
第三章 任职条件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二、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可的学历、学位。
三、具备应聘职务规定的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详见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具备岗位规定的学术技术能力和实践能力。
四、任现职以来工作任务饱满,历年履职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五、应聘教师岗位者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业教师具备双师型素质,承担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并完成学校额定教育教学任务的90%及以上。
六、对于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应聘人员,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学校不聘任其专业技术职务。
七、对具有现实行为不端的应聘人员,实行学术行为“一票否决制”,学校不聘任其专业技术职务。
学术不端行为系指: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伪造注释;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第五条 任职要求
一、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一)教授
1. 学历学位和任职年限
具备博士学位,并担任5年及以上副教授职务;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8年及以上副教授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担任9年及以上副教授职务;获得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并担任11年及以上副教授职务。
除从事公共基础课(公共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公共外语、公共体育、计算机应用基础等),以及艺术等特殊学科教学的教师外,凡1958年1月1日至1962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教师受聘教授,应具备硕士学位;凡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受聘教授,应具备博士学位。
2.学术技术能力要求
应聘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应符合教授职位的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要求并通过专家评议和评审(申报材料入围条件详见附件四)。
(二)高级工程师(教授级)的任职条件着重技术创新、产学研合作、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突出贡献(申报材料入围条件详见附件五)。
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一)副教授
1.学历学位和任职年限
具备博士学位,并担任2年及以上讲师职务;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5年及以上讲师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担任7年及以上讲师职务;具备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并担任8年及以上讲师职务;博士后出站人员在站进行博士后研究的时间可视同于担任讲师职务的年限。
除从事公共基础课(公共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公共外语、公共体育、计算机应用基础等),以及艺术等特殊学科教学的教师外,凡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受聘副教授,应具备硕士学位。
2.学术技术能力要求
应聘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应符合副教授职位的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要求并通过专家评议和评审(申报材料入围条件详见附件1)。
(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
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学历条件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教委的相关规定,学术技术能力按照副教授的要求执行。
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一)讲师
1.学历学位和任职年限
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2年及以上助教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担任3年及以上助教职务;具备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担任5年及以上助教职务;学习并通过四门以上硕士研究生主要学位课程。
2.学术技术能力要求
应聘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应符合下列第(1)款外,还应符合第(2)或第(3)款。
(1)作为主要骨干参加学校及以上重点、精品课程建设1项以上;或作为骨干参加教委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骨干参加学校教改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骨干获得学校及以上教研、科研等奖项1项以上。
(2)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3)参编(独立编写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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