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不正当竞争纠纷证据指引 .pdf
学而不知道,与不学同;知而不能行,与不知同。——黄睎
不正当竞争纠纷证据指引
1、原告主张其被仿冒的相关标识有一定影响,可以提供以下证据:
(一)销售合同、发票、转账记录;
(二)参加展会、产品发布会等宣传材料;
(三)门店、分支机构、关联公司情况;
(四)网络推广协议、宣传网页、订单及交易记录;
(五)财务、审计报告;
(六)该标识受司法保护的生效裁判文书;
(七)荣誉证书、奖杯、奖牌;
(八)资质证明、质量证书;
(九)其他可以证明相关标识的影响已及于被告的证据。
2、原告主张被告实施了仿冒行为的,可以提供从公开市场上取得的被
告商品或者获得被告服务的交易凭证、宣传材料、应用软件、相关网页等
证据。
3、被告主张其使用的相关标识有合法来源的,可以提供其持有或经许
可使用的在先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权利受让证明、许可使用
合同、授权书等证据。
4、原告主张被告实施了虚假宣传行为的,可以提供以下证据:
(一)宣传材料、产品说明书、报刊杂志广告、网页介绍;
(二)相关网页、网络沟通记录;
(三)针对被告实施的虚假或引人误解宣传所涉事实的相反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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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论语》
(四)其他证据。
5、被告否认实施虚假宣传行为的,可以提供以下证据:
(一)反映宣传内容的产品、服务及其说明书、宣传材料;
(二)与宣传内容相符的荣誉证明、资质证明;
(三)与宣传内容相符的合同、订单;
(四)客户就宣传内容所作的说明、评论;
(五)未被误解的用户评价、留言;
(六)其他证据。
6、原告主张其享有商业秘密的,应说明其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同时
可以提供载有商业秘密的合同、文档、计算机软件、产品、招投标文件、
数据库文件,原告与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的人存在约定保
密义务的合同、员工证明、社保证明、离职手续、企业规章制度,密钥、
限制访问系统或物理保密装置等证据。
7、原告主张被告实施侵害商业秘密行为的,可以提供以下证据:
(一)被告生产的含有原告商业秘密的产品、产品手册、宣传材料、
计算机软件、文档;
(二)被告与第三方订立的含有原告商业秘密的合同;
(三)被告所用信息与原告商业秘密相同或存在相似程度的鉴定报告、
评估意见、勘验结论;
(四)被告与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的主体存在合同关
系或其他关系的合同;
(五)针对原告商业秘密的密钥、限制访问系统或物理保密装置等被
破解、规避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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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谓不朽。——《左传》
(六)能反映原告商业秘密被窃取、披露、使用的证人证言;
(七)体现原告商业秘密存在的产品说明书、宣传介绍资料;
(八)被告明知或应知他人侵犯商业秘密仍提供帮助的宣传网页、销
售或展览展示场所;
(九)被告教唆、引诱、帮助他人侵犯商业秘密的录音录像、聊天记
录、邮件;
(十)其他证据。
8、原告主张被诉信息与原告主张的商业秘密构成实质性相同,可以提
供以下证据:
(一)有资质的鉴定机关、评估机构出具的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