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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本电脑补贴方案
第一篇:笔记本电脑补贴方案
关于自购笔记本电脑补贴方案
为规范公司电脑设备管理,降低采购成本和维护费用,结合公司现状,决定对用于办公的个人自购笔记本电脑实行补贴政策,方案如下:
一、适用范围:全体员工
二、补贴额度:目前市场上主流品牌电脑平均价格在2500元左右/台,公司提
供的平均价格为2000元左右/台,合计平均价格为2250元。故建议补贴额度为2400元/台。
三、补贴年限:2年(即24个月)
四、补贴方法:
1.2.新员工入职时可以自由选择由公司配备电脑或者自购笔记本电脑。申请人填写《笔记本电脑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经相关负责人核
准后报财务部及人力资源部备案。
3.所购笔记本电脑需保证正常办公,并经财务部核实后报人力资源部从
申请批准月开始计算补贴。
4.补贴随每月工资定时发放。
五、其他要求
1.笔记本电脑所有权归个人所有,个人负责电脑的保养和维修,享有补贴人员产生的电脑维修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软件问题可由相关部门协助解决。
2.每月出勤天数未达到规定工作日的,取消当月补贴。
3.补贴期内若笔记本电脑因各种原因无法继续使用或丢失等,因立即补够,否则停止发放电脑补贴款。
4.在规定补贴期内,因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离职的,补贴款补贴至离职月前一个月。
5.执行此规定的个人笔记本电脑需按照公司要求进行统一管理,其数据视为公司数据,公司有权核查和处理,员工不得将笔记本电脑上的数据、代码、文档等泄密。
六、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笔记本电脑补贴申请表
第二篇:个人笔记本电脑补贴管理办法
个人笔记本电脑补贴管理办法
一、目的:为规范公司电脑设备管理,降低采购成本和维护费用,公司决定对用于工作的员工个人电脑实行补贴政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自行配置笔记本电脑用于工程管理人员,技术研发人员、部门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特殊岗位人员。
三、使用说明
1、补贴享有人员须保证个人电脑充分满足正常工作需要,并经综合管理部确认。
2、工程管理人员用于施工方案编写,技术资料,竣工资料编写,不再报销打印,、复印费用。
四、审批流程:员工个人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由综合管理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自行购买,发票报财务。
五、补贴标准:100元/月。
六、补贴方法:个人申请经审批通过,自购买后次月起计算,综合管理部按月汇总补贴人员清单,报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进行发放。
七、维修及处罚:
1、自本办法执行之日起,补贴享有人员的电脑维护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
2、因电脑故障或其他个人原因,延误工作3个工作日(含)以上,取消该员工当月补贴。
八、其他:
1、无论何种原因离职,电脑仍归个人所有,自离职当月起补贴不予发放。
2、因保管不当,造成笔记本电脑丢失、被盗,责任自负,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自丢失之月停发补贴。
3、员工须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作好电脑内公司资料的保密工作,离职后电脑资料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处理,否则不予处理,因保管不当造成资料丢失的,视情节处以300元------2000元罚款(此条款包括使用公司电脑人员)。
4、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综合管理部所有。
第三篇:笔记本电脑领用方案
中溪中学笔记本电脑领用方案
为适应新一轮课改的需求,进一步推进我校教育信息化和教师专业化的发展,满足广大教师在教育教学与管理工作的需要,学校从实际出发,本着“以人为本,规范管理”的原则,为全校一线教师配备教学与管理专用笔记本电脑,方案如下:一.资格认定
1.本校正式教师,能正常教学,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
2.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具有教育技术常识的其他人员二.配备方法
1.学校只为在职在岗的一线教师配备,由学校出资购买。
2.电脑选用多数教师认可的品牌,由学校组织相关人员集体采购。三.管理办法
1.由学校购买的笔记本电脑财产权属于学校所有,学校将根据每台机器的出厂编号定期检查,如失窃、转卖、赠与或其他现象,将追究责任,照价赔偿;如教师离开现在的教学岗位(退休、调离、辞退、转入非教学岗位等)须退还学校,不按要求办理的,学校将采取强制措施。
2.学校为教职工配备的电脑仅限于教师教育教学管理使用,不得借给他人,也不得用于非教育教学工作。
3.教师在使用笔记本电脑上网时需要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计算机网络部门的相关规定。
4.笔记本电脑的维护由教师个人负责,凡有软硬件损坏等问题,保修期内执行国家相关规定由电脑供应商负责,保修期外均由教师自行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学校不再负责有关维修事宜。
5.配备笔记本电脑的教师需积极推进学科课程与信息技术整合,积极参与电子备课并充分合理利用笔记本电脑以及相关设备进行多媒体辅助教学,用电脑课件上课的课时数不低于全年总课时的1/5(根据学生记录和教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