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政策-台灣綜合研究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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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能源政策台灣地區能源政策於1973年經行政院核定公布,其後歷經1979年及1984年兩次能源危機之衝擊,1990年波斯灣戰爭爆發,國際油價大幅波動與因應1996年能源產業自由化及國際環保趨勢,共修正4次後,由行政院核定「臺灣地區能源政策及執行措施」,建立一個自由、秩序、效率與潔淨的永續能源供需體系,同時明確揭示6大政策方針:「穩定能源供應」、「提高能源效率」、「開放能源事業」、「重視環保安全」、「加強研究發展」及「推動教育宣導」。
1998年第一次「全國能源會議」討論因應全球溫暖化,咸認須全力推動節約能源,以降低CO2之排放。據此,規劃「全面節約能源及提升能源效率推動計畫」,並納入「全國能源會議結論具體行動方案」,經1999年行政院2640次會議核定通過實施迄今,各部門節能效益亦逐漸顯現。
2005年政府為因應溫室氣體減量京都議定書之生效,經濟部於94年6月再度召開「全國能源會議」,研議各部門更具挑戰性目標及採行更積極之措施,規劃節能目標為至2025年再降低能源密集度22~27%。因此除需強化能源效率管理、擴大節能技術服務、擴張技術研發,以及加強教育宣導,擴大全民參與,另需配合逐步調整產業結構及強化能源價格市場機制,才能達成,如圖所示。
圖 我國能源政策演進
二、我國能源政策目標
現階段我國能源政策以追求永續發展為目標,兼顧國際發展需求及國內社經條件,並將「永續」、「穩定」、「效率」及「潔淨」視為核心目標,整合當前國內外能源環境,永續能源發展的意涵,如圖4- 所示。再經由「調合三E發展」、「推動無悔策略」、「提高自主能源」、「加強區域合作」、「強化價格機能」、「提升能源效率」與「擴張科技能量」、「協助潔淨產業」等方式,以達成能源安全、環境保護及產業競爭力之三贏二氧化碳減量之目,如圖4- 所示。
圖 永續能源發展的意涵
圖台灣地區能源政策架構
三、執行策略
為減少進口能源的依存度,及因應國際高能源價格時代、溫室氣體減量趨勢,從供給面及需求面規劃之執行策略:
(一)供給面
穩定能源供應,推動能源多元化:積極發展無碳之再生能源推廣使用:未來以達成占總發電裝置容量12%為目標。擴大低碳(天然氣)之淨潔能源使用:預定天然氣總用量在2010年達1,050萬公噸,2020年達到1,600~2,000萬公噸,2025年達到2,000~2,200萬公噸。核能四廠270萬瓩依計畫進行,核一、二、三廠514萬瓩正常營運。改善電力結構,提升發電效率:新設及更新擴建燃煤機組熱效率由目前的35%提升到未來40%。新設及更新複循環燃氣機組由2004年45%調高至2020年53%。改善輸電線路損失,期望長期線路損失降至5%以下。推廣汽電共生系統:2010年目標800萬瓩,2020年1,000萬瓩。開放能源事業,進一步促進能源市場自由化:研議再降低石油業者進入市場之門檻。
考量電力負載需求及區域供電平衡,繼續開放民營電廠設置。
加速推動完成「電業法」修法及「天然氣事業法」立法程序,落實能源市場自由化。
加強研究發展,擴張科技能量:規劃整合型能源科技發展計畫,著重支持提高能源效率、再生能源技術等研發工作,以達成國家未來再生能源與淨潔能源發展目標。
重視環保安全,調合3E(能源、環保、經濟)發展:積極建立能源部門因應溫室氣體減量能力。
(二)需求面:
加強能源效率管理:規劃2006至2025年每年下降2~2.2%,至2025年較2005年累計降低22~27%。圖3 節約能源目標提升市場價格機能,促進能源價格合理化:電價應依燃料成本變動機動調整,倘依未來躉售物價波動情形估計,至2025年較2005年大約調高49~99%,若進一步考慮未來再生能源發展、擴大天然氣使用等能源發電結構變化及外部成本內生化等因素,電價將再提高;另落實經續會決議「促使能源價格合理化,短期反應燃料成本上漲;中長期合理反映外部成本,將外部成本內生化,建立能源價格結構合理化及程序透明化之機制」,實施浮動油價機制。
推動教育宣導,擴大全民參與:節約能源工作,除了經濟部積極推動各項節能工作外,也需要各部會及各縣市政府的通力合作與全民共同的參與,從產業發展、建築設計、交通管理、教育宣導、價格稅制等層面逐一推動落實,鼓勵全民及地方政府共同參與節能與CO2減量。實施成效
目前整體能源效率已有顯著改善,二氧化碳排放成長亦有趨緩趨勢,而再生能源也持續成長,顯示我國努力朝向永續能源發展之路:我國能源密集度自2003年開始下滑,近2年能源密集度由2004年9.00降至2006年8.57 (公升由當量/千元),平均改善2.4%,由此可見,我國整體能源效率已有顯著改善。
1990年至2005年我國CO2排放量成長132.5%,每年平均成長5.8%;若以京都議定書訂定日為分界,1990年至1997年CO2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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