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猪场非洲猪瘟防控 生物安全管理技术规程(报批稿)》.pdf
ICS11.220
CCSB41
3201
南京市地方标准
DBXX/TXXXX—XXXX
规模猪场非洲猪瘟防控生物安全管理
技术规程
Africanswinefeverpreventionandcontrolofscalepigfarms—
Codeofpracticeforbiosafetymanagement
(报批稿)
(本稿完成日期:2024.5.9)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XX/TXXXX—XXXX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南京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京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顾舒舒、苏权、宋晓莉、匡伟、刘永、王哲剑、李双福、陈蓉、陈想想。
I
DBXX/TXXXX—XXXX
规模猪场非洲猪瘟防控生物安全管理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规模猪场生物安全管理相关的猪场建设、猪群管理、车辆管理、人员管理、物资管理、
监测、无害化处理、档案与记录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200头以上规模猪场的非洲猪瘟防控。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13078饲料卫生标准
GB18596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8648非洲猪瘟诊断技术
GB19489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GB/T36195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猪场建设
4.1猪场选址
新建猪场与其他猪场、动物诊疗场所、居民生活区、猪肉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
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之间的距离要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4.2猪场布局
4.2.1猪场外围应建有环绕猪场的实体围墙,围墙下端应为砖墙或彩钢板等无缝隙材质。
4.2.2猪场内部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按照当地常年风向、地势及生物安全等级从高到低设置,三
区应分设界明且有实体围墙。生产区内下风向处设隔离区和病死猪场内暂存点,暂存点应设实体墙并配
备冷冻设备。
4.2.3距离场区1000m外设本场车辆洗消中心或洗消点,配备清水冲洗、发泡剂冲洗、消毒液喷雾、
臭氧发生器等设施设备。
4.2.4距离场区500m外宜设本场专用无害化处理移交点。
4.2.5出猪台应建在生产区外的围墙边上,场内到场外应从高到低有一定坡度,并设挡鼠板和排水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