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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山系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三期工程扑火物资采购项目.doc

发布:2016-11-26约3.5千字共8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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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山系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三期工程扑火物资采购项目 政 府 采 购 需 求 报 告 编制单位:泰安市林业局(盖章) 编制时间:二零一六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项目概况及资格要求 2 1.项目概况 2 2.供应商资格要求(准入条件) 3 第二章 商务要求 3 1.付款方式 3 2.供货(安装)期限 3 3.质量要求. 3 4.售后服务要求: 3 第三章 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4 第四章 技术标准及要求 4 泰山山系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三期工程扑火物资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泰安市山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拟就泰山山系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三期工程扑火物资采购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提出以下采购需求: 第一章 项目概况及资格要求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泰山山系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三期工程扑火物资采购项目 1.2采购人:泰安市林业局 项目负责人:李主任 联系电话:0538-8333334 1.3项目概述:本项目为泰山山系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三期工程扑火物资采购项目。 1.4项目准备: 1.4.1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已落实,100%财政性资金 1.4.2投资评审情况 预算控制价为:115.324万元。 1.5功能描述:泰山山系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三期工程扑火物资采购项目 1.6拟采用的采购组织形式:部门集中采购 1.7拟采用的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基本条件。指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2资格条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本项目相应产品或设备的生产、制造、销售、服务等经营范围,且具本次采购产品的生产或供应能力的生产厂家。 (2)所有产品均为合格产品,且有合法的供货渠道; (3)产品须提供合格有效的产品检验检测报告;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章 商务要求 1.付款方式 本项目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支付资金,无预付款。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金额的95%,余款转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半年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2.供货(安装)期限 合同签订并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7日内到供。 3.质量要求. 提供的设备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能够提供相关权威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提供的相关服务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 4.售后服务要求: (1)中标人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应保证每个月至少一次上门回访、检修。 (2)中标人在接招标人通知2小时作出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维修完毕,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修好的要免费提供备品(机)备件。 (3)中标人免费为招标人提供中文操作手册并培训操作人员,其中包括讲解产品的结构以及原理、产品的使用以及维护保养,直至操作人员能够独立的操作使用。 第三章 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3.1 评审过程 3.1.1 第一阶段:资格性审查 3.1.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所有投标人的商务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并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填写资格审查表并签字确认。 3.1.1.2 采购标的核心设备(功能上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认定: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核心设备由多家投标人参加投标的,只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且报价最低者为有效投标人,如出现两家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以提供服务更优者为有效投标人。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核心设备由多个投标人参加竞争,可作为不同的投标人计算。 3.1.2 第二阶段: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信用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说明,投标人签字确认,投标人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委员会作出的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裁定。 3.1.3 第三阶段:技术和商务评审 3.1.3.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所投货物的规格、参数、质量、数量、样品及相关服务等,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进行技术部分评审。 3.1.3.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报价、业绩等,记录相关事项,进行商务部分评审。 3.1.3.3评标委员会针对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说明。当投标人实质性条款不满足、非实质性条款负偏离超过/项的,其投标无效。 3.1.4 按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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