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设计专业2012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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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培养单位:城市设计学院(209)
一、适用学科、专业
建筑学(一级学科,工学门类,学科代码:0813)。
二、培养目标
根据国家对硕士学位获得者的基本要求,结合建筑学学科特点,建筑学(学术型)硕士以培养建筑领域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学位获得者应了解本学科的最新学术发展趋势,掌握建筑学及相关领域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具有较高的设计水平或设计理论基础,具备从事建筑设计、建筑历史研究、历史建筑与遗产保护、建筑技术研究与设计等方面工作的能力,具备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能力,有潜力成为本专业领域优秀的建筑师、科学研究人员、教学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培养方式
实行导师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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