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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印章管理制度.doc

发布:2018-08-19约7.09千字共17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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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1 国有企业印章管理制度 篇一: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和意义)为加强印章管理工作,规范用印程序,维护印章的凭信作用与权威性,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依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2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各部门及基层各单位的印章管理及相关工作。 第3条 (术语和定义) (一)公司印章包括: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公司领导印鉴。 (二)部门印章包括: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公章、业务专用章、内设机构章、各项目组公章。 (三)所属单位印章包括:所属单位公章。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4条 公司综合部是公司印章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制定公司的印章管理办法,并对公司各部门及单位印章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公司印章、部门印章、所属单位印章的刻制、启用、废止和销毁工作。 (三)负责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公司领导印鉴的 保管和使用工作。 (四)负责公司业务专用章中合同章的保管和使用工作。 第5条 公司各部门及单位职责为: (一)负责制定本部门及单位的用章管理办法。 (二)负责本部门及单位公章、业务专用章、内设机构章的保管和使用工作。 第三章 管理要求和控制程序 第6条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公司等上级单位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对印章的制发,包括印章的标准、刻制、启用做以下规定: (一)印章的标准 1.公司公章直径为4.2厘米,各部门级单位公司公章直径为4.0厘米,业务专用章、内设机构章直径不得大于4.0厘米。 2.业务专用章可选择椭圆形,最长直径不得超过4.0厘米。 (二)印章的刻制 1.公司公章应在企业登记或变更登记核准后,由综合部经理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由综合部派专人持相关文件资料到公安局办理刻制手续。 2.法定代表人印章,在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下发、企业登记或变更登记核准后,由综合部负责刻制。 3.公司领导印鉴由领导本人授权综合部刻制。 4.各部门及单位公章、业务专用章应当由本部门及单位填写《白音华露天煤业印章刻制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综合部经理审批后,由综合部派专人办理刻制手续。 (三)印章的启用 1.公司公章启用应以公司文件下发通知,同时将原公章废止。 2.各部门及单位公章、业务专用章、内设机构章的启用,以综合部文件下发通知,同时将原公章废止。 第7条 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公司等上级单位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对印章的保管事项规定如下: (一)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的责任部门(单位)及责任人 (1)公司公章由综合部指定专人保管。 (2)法定代表人印章由法定代表人保管或者授权综合部指定专人保管。 (3)公司领导印鉴由公司领导本人保管或者授权综合部指定专人保管。 (4)各部门及单位公章、业务专用章、内设机构章按业务范围,由其所在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 2.印章保管要求 (1)印章存放在具有一定安全措施的保险柜内,不得 随意放置。对于不按规定保管印章并造成损失的,保管者负全部责任。 (2)印章保管人员临时请假、出差,应由印章管理部门领导指定临时保管人,不得出现无人管理的现象。 (3)印章保管人员调动或临时变更保管人,应填写《白音华露天煤业印章交接明细单》办理印章交接手续,记录存档。 第8条 印章的正确使用关系到企业正常的工作秩序,为充分显示印章的凭信作用与权威性,结合公司实际用印情况,做出以下规定: (一)印章使用原则 1.印章管理部门要按规定的职权范围正确使用公章,不得超越本机构工作职权和业务范围使用,确保印章的权威性与严肃性。 2.专用印章专管、专用,不得混合使用,不得超出业务范围或违反业务操作程序使用。 3.遵守审批程序、管理程序,无手续或手续不全不得使用。严禁在空白的介绍信、保函、合同、公文用纸上用印。 4.所有公章原则上不得携带出单位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出单位使用的,必须填写《白音华露天煤业公章借用申请单》,注明所需办理事项,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综合部经理审批、分管领导审批、总经理批准,由印章保管人员或指派专人携带出单位使用。 5.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领导名章使用前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公司领导签字确认。 (二)印章的使用范围 1.公司印章 (1)向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及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各省市、自治区党政机关发出的重要公函、文件或资料。 (2)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需要以公司名义对有关企业或相关地方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发出的公函、文件或资料。 (3)以公司名义下发的各种文件。 (4)以公司名义开具的介绍信。 (5)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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