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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审批与许可证
合同书或协议书
甲方:(公司名称或个人姓名)
乙方:(政府部门名称)
鉴于甲方拟进行相关业务活动,需要经过乙方的审批与许可,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审批与许可范围
1.甲方需向乙方提交申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表格、企业资质证明、相关证件等,以便乙方进行审批与许可的程序。
2.乙方将依据相关法规、政策及程序要求对甲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法定期限内予以审批或许可。
3.甲方获得乙方的审批与许可后,可依法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并遵守相关规定。
第二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确保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如有虚假陈述或隐瞒事实,甲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解决相关问题。
2.甲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政策要求,在经营实践中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政策要求。
3.甲方在获得乙方的审批与许可后,应保证相关资质证件的合法有效性,如因相关资质证件的失效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第三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在法定期限内对甲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依法进行审批或许可。
2.乙方应按照法定程序、标准和时限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不得无故拖延或要求不必要的条件和文件。
3.乙方有义务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将甲方的相关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第四条违约责任
1.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另一方无法完成相应的审批与许可程序时,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2.若甲方在经营实践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政策要求,致使乙方被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时,甲方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若双方就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自审批与许可的获得之日起至甲方相关业务项目完成之日止。
2.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进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字:签字: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