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明高速公路项目石壁街韦涌村安置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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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明高速公路项目石壁街韦涌村安置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工程
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番发改[2014]143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现对广明高速公路项目石壁街韦涌村安置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工程施工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明高速公路项目石壁街韦涌村安置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工程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简先生 联系电话:020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020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番禺区水务局
投诉电话:020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韦涌村
四、项目概况:在广明高速公路项目石壁街韦涌村安置区内建设一座生活污水处理站,包括污水生化处理系统和鼓风机房、水质在线监控室,建筑层数为一层,建筑面积约26.04平方米(其中,由配电房至污水处理系统电控箱之间的室外电缆已在“广明高速公路项目石壁街韦涌村安置区工程施工总承包”标段总平面电缆走线图中计算,不包含在本工程标段范围内。本标段电气部分按照本工程施工图纸计算从电控箱至各用电器具止,包含电控箱、管线、开关、灯具、排气扇等。具体数据以施工图纸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项目编号:JG2015-4826
(2)招标内容:元。
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注: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要求。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5、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投标人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注: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7、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2)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2至6项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二、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N+4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N+2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五、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财政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等项目按《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等工程施工招标阶段造价控制指标及措施的通知》(穗建筑【2014】240号)执行。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
异议受理电话:020地 址:番禺区市桥清河东路319号区政府西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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