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委托建信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保险资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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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关联-2016 年18 号
关于建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委托建信保险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管理保险资金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 《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关联
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 号:关联交易》、《关于进一步
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规定中的要求,现将建信
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委托建信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保险资金的关联交易有关信息披露
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为充分发挥母子公司内部协同效应,公司将部分资产委托于建信资管公司进行资金运
用管理。2016 年7 月,公司与建信资管公司签订《委托投资管理合同》。同时,公司与建信
资管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建信资管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分别签署三方托管协议。建信资管公司将遵循双方签订的《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在合同期
限内对公司的委托资产进行资金运用管理,以及提供投资咨询等相关服务。该委托资产根据
三方托管协议分别托管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依照委托协议和三方托管协议中约定的管理费率和支付方式,公司将定期向建信资管公司和
托管行分别支付管理费和托管费。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建信资管公司属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此建信资管公司属于公司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
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建信资管公司是由公司和建银国际(中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国内首家获得保监
会批筹的银行系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7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为A5DA5PPXP,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27号新城大厦
西座7楼,主要经营范围为: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
币、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
批准的业务。
三、定价政策
(一)定价政策
本项资金委托协议交易定价关联方申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以及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
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及其股东或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二)定价依据
双方协商确定的委托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通过双方公平协商的方式,按照一般商业条款
和市场定价水平确定。
四、关联交易内容
(一)交易价格
按照《委托投资管理合同》中约定的固定委托管理费率以及委托资产规模测算,2016
年度公司预计支付建信资管公司的管理费用大约为1.2 亿元。按照三方托管协议中约定的托
管费率测算,2016 年度公司预计支付的托管费用预计将不超过35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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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结算方式
委托管理费按日计提、按月支付;托管费按日计提、按季支付。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委托投资管理合同》于2016 年7 月 10 日由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加盖公章以及
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成立且生效,履行期限为2016 年 7 月 10 日起至
2017 年7 月10 日,若合同各方当事人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未提出终止合同的书面意见,本
合同顺延1年,顺延次数不受限制。
公司与建信资管公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险公司委托投资托管合同》于
2016 年6 月30 日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
合同专用章)成立且生效,履行期限为2016 年6 月30 日起至2018 年6 月30 日。
公司与建信资管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签订的《保险资产托管
三方协议》及《保险资产托管操作备忘录》于2016 年7 月10 日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
字人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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