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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好公,则天下太平;人人营私,则天下大乱。——刘鹗
中国古代法制法律的起源及制度
中国的法制从公元前21世纪的夏代开始,经过四千多年没有中断
的发展,以历史悠久、沿革清晰、内容丰富、资料充实著称于世。
最早记载中国法制内容的是夏、商、周:时期的古籍《尚书》。
最先使用“法制”一词的是春秋时期的史籍《左传》和《国语》。
中国法律起源于传说时代,其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形成发展过程。
中国古代法律起源的途径有二:
一是自黄帝时便日益频繁的部落战争,导致了“刑”的出现,即
古人所言“刑出于兵”。这种以军事首长权威为后盾的“法”是后世
刑律之源。
二是部落时期的庄严的祭礼导致了“礼”的形成与发展。这种以
神权为后盾的“法”,其内容博大精深,其即包括了国家的典章、家
族的规约、民间的习俗,也包括了人们对法的价值的追求,是中国古
代法的精神与核心之所在。
中国法律在形成时,特色已然形成。源于战争的刑,格外重视法
的威慑力,手段也极为残酷;源于祭祀的礼,则带有浓厚的血缘亲情,
手段也较为温和,融残忍与温情为一体也正是中国古代法律的特色。
一、夏代法制
法律和国家是相互依存的,有国家就要有法律。伴随着夏王朝奴
隶制国家的建立,夏朝奴隶制法律也就应运而生了。
夏朝法律制度产生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与军事活动有关,与刑
罚有着密切的联系。古代有“刑起于兵”和“兵刑同制”之说。“刑
起于兵”的“刑”是指法律,是说法律的起源与战争有关。
人人好公,则天下太平;人人营私,则天下大乱。——刘鹗
“习惯法为主要法律形式,出现了制定法,“夏有乱政,而作禹
刑”,
1、法律制度“禹刑”
《禹刑》是夏朝法律的总称。“夏有乱政而作禹刑”,是中国最
早的奴隶制法,基本内容如下:
墨、劓、膑、宫、大辟五刑
2、刑事法律规范
夏刑三千条,因史料缺乏,已难考证,只从片断记载中可以看出,
有以下罪名:
(1)、“昏、墨、贼”。《左传·昭公十四年》引《夏书》云:
昏、墨、贼,杀。”昏是“恶而掠美”,墨是“贪以败官”,贼是
“杀人不忌”。即抢劫罪、贪污罪、故意杀人罪,昏、墨、赋三罪,
都依法当杀。
(2)、不孝罪。《学经·五刑章》说:“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
大于不孝。”夏朝是早期奴隶制国家,民族血缘观念还相当浓厚,崇
拜祖先神是人们共同遵守的重要习俗。而提倡孝道的根本用意是忠君。
在奴隶主阶级看来,不孝会影响家庭和社会的安定。不忠会危及奴隶
主阶级政权的巩固。所以,不孝罪也是处死刑。
(3)、“威悔五行,怠弃三正”。《尚书·甘暂》记载:“有扈
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这是夏启在甘地发兵时宣
布有扈氏犯的两条大罪。郑玄注:“五刑,四时威德所行之政也。威
侮,暴逆之;三正,天、地、人之正道。”所谓“四时”,指春、夏、
秋、冬,作泛指天意解释。所谓“威德”,指美好的品德,意思是启
是有道之国君,执掌朝政乃是上天之意,有扈氏暴乱反对启,就是不
敬天命。“正”古代称官为正。“三正”即三孤。(其正职称三公。
太师、太傅、太保。副职称三少:少师、少傅、少保。)“怠弃”,
即怠慢放弃,不服从的意思。不服从夏启的官吏,就是不从王命。
“威侮五行”,就是有扈氏犯了不敬罪和谋逆罪,故“天用剿绝其
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