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鞍山市矿井水利用项目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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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马鞍山市矿井水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
一、前言
本编制要求针对于北京中经纵横经济研究院总部及各省市办事处报告编制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2012]1335号项目有关事项本次申报项目节能、节水、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污染防治方面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2012]1335号本次申报项目(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得申报项目主体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严格限制“两高一资”行业。
()节能减排效果明显。项目实施后能够迅速形成显著的节能、节水、节材能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效果。
()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以推广潜力大的关键技术和推动试点工作为主,在行业内或某一地区具有较好的示范意义,对节能减排工作有较强的带动作用。凡明确安排示范项目的,不安排一般性、已经推广应用的项目。
()企业综合实力较强。承担项目的企业具有适度的经济规模,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企业银行信用等级AA以上,资产负债率60%以下,项目资本金落实,企业净资产不低于所承担项目总投资。对于产业化示范项目,承担项目企业应在所属领域中具有较高知名度,生产规模、技术研发、经营业绩处于领先地位。
()具有一定的投资规模。除污染治理项目外,节能项目总投资原则上3000万元以上,其他项目的总投资原则上应在50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可适当放宽)。
()项目前期工作扎实。项目配套条件好,前期工作基本落实,能够保证2013年上半年开工建设。
如申报项目,请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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