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食品药品案卷制作.ppt

发布:2025-03-26约1.94万字共78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食品药品案卷制作讲解

;食品药品案卷制作;

案卷评查中存在的问题:

1.当事人不陈述申辩或者不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处分审批表中予以记载说明。

2.在案件调查取证过程中,如果当事人进行了陈述申辩,就应当在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和案件合议记录中予以表达,并说明采纳或者不采纳的理由和依据。

3.建议提高办案效率,争取在查封扣押期限内结案。否那么还要履行解除查封扣押的程序。;查封扣押期限;案卷存在的问题:

4.不得随意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分,行政机关执行不了就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我们就算结案。(关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法定期限内当事人不申请救济,又不履行行政决定,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催告当事人自觉履行,催告10日后当事人仍不履行的,方可申请法院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关于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处分裁量规那么进行了规定:〔一〕涉案产品风险性低,且积极采取改正、应急、召回等措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违法行为人非主观成心,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违法行为性质轻微,且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从轻或减轻处分情形。;

二、案卷存在的主要问题

行政处分案卷主要在以下五个方面存在问题:

〔一〕程序方面

〔二〕证据方面

〔三〕适用法律方面

〔四〕行使裁量权方面

〔五〕文书制作与装订方面

;一、行政处分案卷在程序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关于立案的程序。

1.存在立案不及时的问题。按照食品药品行政处分程序规定,只要有明确的违法嫌疑人、有违法事实、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分的范围、属于本部门管辖,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立案。案卷核审时发现,有很多的案子立案的时间超出7个工作日。〔不合格检验报告书、监督检查、举报等〕

2.立案申请表中确定的执法人员与后期案件办理的执法人员不一致。承办案件的执法人员都是由部门领导批准同意的,只有具备了一定条件,才能对案件进行查办,不能未经批准随意变更执法人员。;

〔二〕关于责令改正程序。

1.缺少责令改正通知书的问题。根据?行政处分法?的规定,只要查明当事人具有违法行为,不管其行为是否到达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程度,都应当指出违法行为并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责令改正也可以在处分决定书中表达〕,发现很多案卷都缺少责令改正通知书。有的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后,在第二次调查笔录中也没有问及责令改正情况,无法了解企业整改情况,不能为后续处分的裁量提供依据。

2.责令改正时限填写错误的问题。检查案卷时发现,有的责令当事人改正的期限存在错误。如:未建立索证索票制度的行为,是可以立即改正的,却给了当事人一个月的改正期限。有的未办理健康证的行为,却让当事人立即改正。还有的责令改正通知书根本就未填写日期或责令改正的内容。;〔三〕关于查封扣押的程序

1.执行强制措施的人员不符合规定。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权不能委托,所以我们的各稽查分局、分所都不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就算稽查分局是参公管理的单位,也不行〕,只能由行政机关具有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完成,这一点大家一定要清楚,涉及查封扣押的,应当由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作出。

2.查封扣押的期限计算不准确。强制法规定的查封扣押期限为30日,不是一个月,而且起始的日期应当从制作的当天就要开始计算,检查案卷时发现,不少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案卷,在查封扣押决定书中填写的日期都是一整月,如果这么填写,一定会超过30天,属于行政机关侵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查封扣押程序存在的其他问题。查封扣押有关文书主管领导未签字、有的未送达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有的延期查封扣押超过查封扣押期限,并无相关解除扣押文书文件。;〔四〕执法程序方面存在的其他主要问题:

1.有的案卷缺少案件来源登记表,多立案通知书。根据总局?食品药品行政处分程序规定?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处分文书标准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对省局制定的?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2021年7月份印发了关于修订?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标准〔试行〕?的通知

2.有的告知行政诉讼期限错误〔3个月变成了6个月〕。重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第四十六条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修改为六个月内提出。

案卷陈述申辩时限未到即作出处分决定;有的符合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的案件,未经讨论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