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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节能灯具类产品总代理合同样本.doc

发布:2017-08-12约3.37千字共8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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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鲁冠太阳能灯具有限公司 电话:0634-5919766 传真:0634-8850567 地址:莱芜市高新区凤凰路31号 邮编:271100 山东鲁冠太阳能灯具有限公司 代理商销售合同书 甲方:山东鲁冠太阳能灯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于 年 月 日,就乙方代理甲方的室内节能灯具、太阳能灯具及相关系列产品等事宜达成协议,签订具体条款如下: 双方协商 甲方将生产的灯具及相关产品的销售授权乙方为 区域代理商,具体办理经甲方授权的销售业务。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乙方提供合格的产品,也可根据市场的需求设计研发新产品。 2.免费提供宣传资料,企业资质,技术支持。乙方所投入的宣传资金,甲方按进货金额的1.25%返还。 3.室内灯具保证产品的质量,负责产品的售后问题,甲方承诺三基色节能灯产品一年之内有任何质量问题(人为损坏除外)坏1个可换同款式商品2个。LED灯产品一年之内有任何质量问题(人为损坏除外)坏1个可换同款式商品1个。(注:质量问题以公司技术人员鉴定为标准) 4.甲方根据乙方当地市场情况,派出公司人员协助乙方开发带地市场。 5.为乙方出具代理证书。 三、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主要销售节能灯、LED灯、球泡灯、吸顶灯和室外灯具。 2.在规定区域内积极发展销售业务,维护公司及产品的形象。 3.及时反馈产品的使用情况及相关信息。 4.接受甲方的各种技能培训,为销售创造条件。 5.乙方在经营的过程当中,享有调换货的权利。 四、价格政策 1.鲁冠出厂价格以甲方提供的价格表为准。 2.甲方对鲁冠灯具的价格制定具有自主权。 3.如有价格调整将提前通知乙方。 五、销售财务政策 1、乙方以电汇或存款方式将货款打到甲方指定账户。 2、只有甲方财务部门和指定人员可直接接受乙方现金货款。 3、营销人员无甲方书面授权不得接受乙方现金,支票等任何形 式的货款。 4、甲方在收到订单及货款到账按双方约定时间将货物发至乙方指定的地点 (货物运输费用有乙方自己承担)。 5、乙方在收到货后仔细核对,如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破损甲方将如数包换同等 商品。如在收到货物48小时内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则视为该笔货物正常接 受。 6、甲方每季度出具对账单,乙方核对无误后签字盖章,有公司营销人员带回 交与公司财务部。 7、营销人员不得参与乙方的财务行为,私人借款与甲方无关。 六、直销点的奖励措施 1.销售产品金额一年内不满30万元的,甲方按销售额的2%返还给乙方作奖金。 2.销售产品金额在3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甲方按销售额的3%返还给乙 方作奖金。 销售产品金额一年内在50万元以上的,甲方按销售额的5%返还给乙方作奖 金。 4.月度返利按销售额的2%结算,年底按总销售额补齐返利差额。 5.以上1-4项返还给乙方的奖金,以货款汇到公司账号为准。 注:销售日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七、其他规定 1.在本合同销售代理区域范围内,甲方不得擅自授权其他的直销点,如必须设立,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2.在工作中甲方协助乙方解决产品质量技术等相关的问题。 3.未经双方同意任意一方不得转让或终止合同。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否则依法或仲裁处理。 九、合同期限为 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同等效力。 十一、双方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名后方可生效。 甲方:山东鲁冠太阳能灯具有限公司 乙方: 盖章:(签字) 盖章:(签字) 开户行:莱商银行胜利支行 账号:000000013003100001724 电话:0634-5919766 / 5919769 电话: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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