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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本科生双学位管理办法.doc

发布:2018-07-18约1.06千字共2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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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本科生双学位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本科“323+X”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双学位”教育的通知》(川学位[2009]6号)文件精神,学校实行全日制本科生跨学科修读双学位教育,允许学有余力本科生在学好主修专业的基础上,跨学科修读双学位,培养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发展需要的跨学科复合型人才。为了规范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四川大学“双学位”是指学有余力的在校本科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以修方式修读医学类专业除外) ? 第二章? 专业设置、培养方案、教学方式 第三条?根据社会需要、学生专业需求和学科特点,由教务处和学院协商确定开设专业,报四川省学位办审批同意后确定。 第四条?双学位教学培养计划和教学要求原则上与现有本科各主修专业相同,以确保双学位教育教学质量。 第五条?由学院根据主修专业培养规格和要求确定60~70学分课程作为双学位的核心课和主要实践教学环节(含毕业论文或设计)。 第六条?双学位培养计划由教务处于每学年统一向学生公布。 第七条 本科生修读双学位教育实行单独组班和跟班修读管理。 1、单独组班的专业,采取周末或晚上集中授课的方式开设双学位课程,完成实践环节教学任务。 2、跟班修读按照主修专业选课方式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完成实践环节教学任务。 第八条?四川大学在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学生(5年及以上学制的学生可在三年级),学有余力,均可申请双学位学习资格 第四章? 学籍管理 第九条 获得修读双学位学生的学籍关系保持在其主修专业不变。确因无法坚持学习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中止学习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双学位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同意后,可终止双学位学习。 第十条?获准修读双学位的学生,依据双学位专业教学培养计划和教学要求,参加双学位组班学习或跟班修读,完成修课、考试(考核)、实习、实验和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及培养环节,并按规定交纳学费。 第十一条 其他未及事项按照“四川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 双学位资格审定与证书发放 第十二条?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并修满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者,颁发双学位证书完成双学位教学计划1/2以上,未修满全部学分者,颁发四川大学辅修证书。 双学位学习或未获得双学位证书者,所取得的双学位学习的学分,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查,报教务处审核签字后,可以转为主修专业课学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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