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及爆 炸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火灾及爆炸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预防总公司内部火灾及爆炸事故的发生,以及确保可能突发的火灾及爆炸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灾害,维护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和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结合总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是总公司预防和处理火灾及爆炸事故的基本程序和依据。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总公司范围内固定区域(生活区及办公区)和施工现场火灾及爆炸事故的预防以及发生事故后的抢险救援工作。
第四条 总公司所属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预防和参加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第五条 各分公司、项目管理部应配合本预案,制定相应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实施预案,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实施,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单位的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应当根据本单位所在区域及施工特点,预计到可能出现的严重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做到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强。
第二章 火灾及爆炸事故的预防
第六条 总公司成立防火委员会并设立办公室,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成立防火领导小组,建立义务消防队。
第七条 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因在使用前30日内,书面提出使用方案及申请,报总公司安质部和公安分处得到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 预防措施:
(一) 各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单位可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三)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逐级确定消防安全责任,建立适应本单位施工生产要求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四)制定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并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工作统筹安排。
(五) 建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定期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培训和灭火技能训练。
(六) 建立消防工作例会制度,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七) 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查出的火险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八) 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增强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九)被列为消防重点的单位和部位至少每年对全体职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常识培训;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人员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常识培训。
(十) 进行必要的消防经费的投入,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基地规划建设和重点施工现场,必须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同步建设”。对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定期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十一)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要单位必须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在订的合同中,要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十二) 新建、改建、扩建、内部装修及临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必须提供申报防火审核有关资料。
(十三)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使用、储存及日常安全管理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
第九条 总公司设立火灾及爆炸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总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总公司安委会委员组成。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总公司安质部和公安分处的人员组成,日常办公地点设在公安分处。
第十条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事故,统一指挥对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扩大。
(二)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灾、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的工作。
督促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和本预案适用单位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实施预案,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四)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各项突发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准备工作,必要时,组织领导重点防范单位进行应急处理的演练。
第十一条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指导各单位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和开展检查及演练。
(二)事故发生接报后,立即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并将领导的指示转达给有关单位和部门。保持与各处置突发事故工作组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的联系,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保障整个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
(三)研究向上级报告突发事故及应急处理的信息,
(四)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
第十二条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可根据情况需要,在现场设立指挥部。
第十三条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一)指挥协调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
(二)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领导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
(三)及时落实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总公司领导的指示。
(四)现场所有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
第十四条 现场指挥部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