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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出版物经营许可证.doc

发布:2017-01-26约2.99千字共1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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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登记表 (B类) 填报单位: 填 报 人: 联系电话: 中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制 注 意 事 项 一、本表(B类)供申请人申办以下经营范围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及变更登记时使用。 出版物零售、出租单位; 在本省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等组织。 二、审批设立出版物发行单位,必须符合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和所在地市(县)出版物发行网点设置规划。 三、申办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应按登记表要求,如实填写相关栏目的内容。如填报虚假材料,登记表无效。 四、本表经核准后不得擅自涂改。如经营者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兼并其他出版物发行单位,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出版物发行单位,超过批准部门行政区域变更地址等,按照新设立出版物发行单位的程序办理审批。变更其他登记事项报发证管理机关备案。 五、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经营单位自存、使用,一份存发证管理机关。 六、本表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如不慎遗失,要如实向发证管理机关报告,重新填报。 书报刊发行单位文明经营责任书 书报刊发行单位是精神产品的传播者,承担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的职责,要依法经营,在经营中体现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维护出版物市场的良好秩序,落实文明经营责任制。为此,承诺在经营中做到: 一、不经营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出版物、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物、非法出版物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禁止销售的出版物、出版单位或非出版单位编印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二、未经批准取得经营许可,不经营中小学教科书、限定内部发行的出版物。 三、不参与买卖书号、刊号、版号和各种形式的非法出版活动。 四、不从非出版物出版、发行单位、非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和出版物零售单位进货。 五、在核定经营地点的明显位置张挂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涂改、复制,也不以任何形式出卖、出借、出租、转让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六、不张贴和散发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或有欺诈性文字的征订单、广告和宣传画。 七、不擅自更改出版物版权页。 八、不强行搭配销售出版物和强行推销出版物。 九、不超出核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地点从事发行经营活动。 十、严格遵守出版物市场的各项管理制度,努力实践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 书报刊发行单位: 监证单位: 年 月 日 申请设立出版物经营单位的请示 (印制的书面申请报告应整齐地粘贴在此页) 单位名称 经济性质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门市地址 联系电话 申请经营范围 申请经营方式 从 业 人 员 职 工 总 数 合同制 人 员 临时工 大专文 化以上 高 中 文 化 中级以 上职称 发行专 业人员 财会专 业人员 初级以 上职称 注册资金 万元 资产总额 万元 门市面积 平方米 仓库面积 平方米 仓库地址 计算机管 理情况 非独立核算 的异地机构 (超过一个可以另附名录) 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负责人)情况登记 照 片 姓 名 出生时间 政治面貌 现任职务 文化程度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户口所在地 主要从业人员情况登记 姓 名 性别 职业资格 职 务 户口所在地 (大中型企业填列领导班子成员和业务、财务、仓储部门负责人)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复印件) (复印件应整齐地粘贴在此页) 法人代表(负责人)职业资格证书 (复印件) (复印件应整齐地粘贴在此页) 经营场地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复印件) (复印件应整齐地粘贴在此页) 注:开办连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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