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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流程及注意事项【ppt】.ppt

发布:2017-10-09约1.69万字共161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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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讲 投标人 《招标投标法》第29条还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讲 投标人 4、投标人能够对招标书作出实质性的响应条件 1)、法律规定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27条的有关规定,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只有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才能中标。 国家七部委2001年12号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23条规定:投标书未能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应作为废标。 第十五讲 投标人 2)、需要澄清的三个相关问题: (1)、什么叫“实质性响应”; 是指对招标文件中有关招标项目的价格、完成工程或提交货物的时间、项目计划、技术规范、合同主要条款等,投标人必须作出响应。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填报,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不得遗漏或者回避招标文件中的问题,更不能提出任何附带条件。 简言之,所谓实质性响应就是要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要求和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第十五讲 投标人 (2)、什么叫“细微偏差”; 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而补正这些漏项或者不完整又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应该说,细微偏差并不会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反之,如果投标文件存在的漏项或提供信息和数据的不完整已经在实质上偏离了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且其补正又将导致其他投标人的不公平时,则称之为重大偏差。投标文件发生重大偏差的,视其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将作为废标来论处。 第十五讲 投标人 (3)、什么叫“废标(无效标)” 投标文件具有以下情形的,均作为废标来处理: A、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担保有瑕疵; B、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C、载明的投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D、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 第十五讲 投标人 E、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F、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G、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第十五讲 投标人 5、投标人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和招标纪律条件 1)、法律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32条、第33条对投标人参与招标活动应遵守的纪律要求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A、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B、投标人不得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C、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D、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第十五讲 投标人 2)、招标人纪律 A、项目资金不落实不准招标; B、项目没有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准招标; C、在招标中不准超出招标书以外的条件招标; D、不准透露评审委员会名单; E、不准泄露制定好的标底; F、不准随意简化招标程序; G、不准偏袒投标单位; H、不准与中标以外的单位签订合同。 第十五讲 投标人 3)、投标人纪律 A、不准对招标单位和评委行贿; B、不准在投标中弄虚作假或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 C、不准与其他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报价; D、不准以任何其他不正当手段妨碍正常的招投标活动; E、不准在投标活动中排挤其他投标人; F、不准在招投标活动中搞不正当竞争或低于成本价竞标; G、不准扰乱本行业市场,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H、不准扰乱、干扰评标工作。 第十五讲 投标人 三、串标报价 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二)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三)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四)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第十五讲 投标人 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招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二)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三)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四)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五)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第十五讲 投标人 四、废标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一)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二)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第十五讲 投标人 (三)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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