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内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暂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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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内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大学生成才的服务保障机制,规范管理学院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健康、科学开展,培养学生自强自立和艰苦奋斗的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学院招收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 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工作的主要内容是组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在校内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校内勤工助学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四条 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必须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院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五条 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学院纪律及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参加有损学院名誉、学生形象、有碍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团委、学生处、人事处、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校内勤工助学工作。学院积极鼓励校内各单位充分发挥作用,在工作安排、办公场地、活动场所及助学岗位设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学生校内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
第七条? 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管理由团委牵头,人事处、财务处、学生处协助。其主要工作职责:
1.人事处按照用工单位勤工助学岗位申请,确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审定并安排各用工单位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和人数。
2、人事处商财务处负责核定每年勤工助学费用总额度,指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标准,并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岗位数和部门分配计划。
3、团委根据确定的岗位数和部门分配计划在校内进行公开招聘,审查勤工助学资格,确定勤工助学学生的岗位对接。代表学院与用工单位签订校内勤工助学协议,依法维护校内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对用工单位的用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酬金的发放和管理。
4、团委及各用工单位要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对在校内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纪校规的,按照学院管理规定进行教育和处理。
第八条? 校内勤工助学用工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1.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工作的计划安排;
2.负责参加勤工助学学生的业务培训、管理、考核及表彰;
3.每月按时填报《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工作考勤表》;
4.在学生校内勤工助学活动中加强管理,确保安全,不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的劳动;
5.应本着“助学、育人”的理念,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教育、引导校内勤工助学学生健康成长。
第九条 教学系、部(院)主要工作职责:
1.实行辅导员负责制,指定专职辅导员为本系部勤工助学负责人;
2.建立家庭困难学生档案;
3.组织指导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
4.正确教育引导家庭困难学生通过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解决部分生活困难,自强自立。
第三章 校内勤工助学基金的设立及其管理使用
第十条? 为保证学生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的正常开展,学院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基金。基金来源为:
1.学院每年学费收入按上级规定的比例划拨;
2.上级部门下拨的校内勤工助学专项经费;
3.基金增值;
4.社会捐赠;
5.其它来源。
第十一条? 校内勤工助学基金由财务处、人事处负责核定。
第十二条? 校内勤工助学基金用于以下方面:
1.学生参加校内非经营性部门勤工助学活动的报酬开支;
2.校内勤工助学基地建设和管理;
3.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的日常管理。
第四章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与管理
第十三条? 以工时定岗位。按每个家庭困难学生月平均上岗工时不低于20小时为标准,计算学期内全院每月需要的校内勤工助学最低总工时数(20工时×家庭困难学生总数),统筹安排、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四条? 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数量既要满足学生的工时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时数过多而影响学习。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部分特殊岗位需要超过规定时间的,报学院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五条?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以校内行政管理助理、教学助理、科研助理、后勤助理、校园安保等为主。学院各部门应尽量减少雇用临时工,调整出适合学生参与服务的岗位,为学生提供适当的勤工助学机会,帮助家庭困难学生解决生活开支难题。
第十六条?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可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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