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成都大学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暂行)》.doc

发布:2015-08-31约4.18千字共20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附件 成都大学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推动和深化我校的教学改革,规范教学改革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主持项目工作,安排工作进度,组织项目实施,保证研究质量,负责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项目组每年须向教务处提交《成都大学教学改革项目年度进展表》, 汇报项目年度进展情况。 第十条 教改项目实行年检制和不合格淘汰制。对进展缓慢,年度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将发出通知,限期整改,或视情况撤销立项,追回项目经费。 第五章 项目变更管理 第十一条 教改项目批准立项后,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要成员。若因项目负责人工作变动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无法继续主持该项目,其负责的项目自动停建。 第十二条 若发生改变成果形式等重要事项的变更,由项目负责人提交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的更改申请,经教务处组织专家论证审批后,方可进行更改。在项目结题验收时,需出具相关的更改文件。 第六章 项目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 校级一般项目经费资助金额为1.5万元/项;校级重点项目经费资助金额为3万元/项。 第十四条 教学改革项目经费开支范围一般包括: (一)调研差旅费; (二)文献资料的购置、复印、编制、翻译等费用; (三)专著出版费、论文版面费; (四)参加有关学术会议的会务费、差旅费; (五)必要的教学硬件设备和软件开发、购置费用; (六)项目建设过程中相关人员劳务费(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5%); (七)项目成果鉴定费用等(不超过项目总费用的5%)。 第十五条 项目资助经费采用二次划拨的方式。第一次划拨总金额的50%作为项目启动资金。待项目结题验收合格后划拨剩余的50%经费。项目经费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与项目无关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凡将项目经费挪作他用者,一经发现立即停用,并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项目结题验收 第十六条 凡正式立项的教学改革项目均应在项目结题后进行验收。验收程序为: (一)项目负责人填写《成都大学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表》,向教务处申请项目成果鉴定; (二)教务处组织项目结题答辩评审会议,由项目负责人陈述项目基本情况,参会专家针对项目内容提出问题,项目负责人进行回答。评审专家写出项目结题验收评审最终意见。项目组成员不得担任项目结题验收评审专家。 第十七条 项目结题验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成都大学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表》,(一式三份); (二)成果原件; (三)经费使用报告; (四)其他背景材料及相关附件。 第十八条 从项目立项起到项目完成期限止,校级一般教改项目,至少完成以下一项目标,校级重点教改项目,至少完成以下两项目标: (一)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SCI收录一篇、或EI收录2篇,或CSSCI源期刊发表2篇; (二)获省级及以上教改项目立项; (三)项目组成员获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 (四)获校级一等教学成果奖; (五)获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立项; (六)获校级及以上特色专业建设立项。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教务处。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所发文件中,凡与本规定不相符者,以本为准 起止年月 20 年 月至20 年 月 项目主持人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技术职称 现任职务 主要教学工作简历 时间 课程名称 授课对象 学时 所在单位 主要教学研究工作 时间 项目名称 项目来源 主要鉴定意见 获奖情况 项目组主要成员 姓名 年龄 专业技术职称 职务 工作单位 主要教学科研领域 项目中的分工 签章 研究目的和意义(限200字以内) 1、本项目及国内外同类工作现状、存在主要问题分析、预计有哪些突破。 2、本项目的改革研究目标、内容、主要特色和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3、本项目改革研究预期结果和具体成果。 4、本项目改革研究的总体安排和进度。 5、已有的工作基础及条件 6、经费 主要项目及经费概算 年度预算 所在单位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学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