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5448.15-2024工业取水定额 第 15 部分:农药行业.pdf
ICS13.060.25
CCSP41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5448.15—2024
工业取水定额第15部分:农药行业
2024-02-02发布2024-03-02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河北省水利厅
DB13/T5448.15—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DB13/T5448《工业取水定额》,目前已发布以下部分:
——第1部分:火力发电;
——第2部分:钢铁企业;
——第3部分:医药行业;
——第4部分:造纸行业;
——第5部分:纺织行业;
——第6部分:石油化工业;
——第7部分:煤化工行业;
——第8部分:采矿业;
——第9部分:有色金属行业;
——第10部分:装备制造行业;
——第11部分:食品行业;
——第12部分:化工行业;
——第13部分:建材行业;
——第14部分:其他制造业;
——第15部分:农药行业。
本文件为DB13/T5448的第15部分。
本文件代替DB13/T1161.2—2016《用水定额第二部分:工业取水》中农药行业部分,与DB13/T
1161.2—201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a)规范了术语和定义;
b)增加了一般规定、单位产品取水量计算、农药原药和农药制剂的取水定额;
c)更改了杀虫剂原药、杀菌剂原药、除草剂原药及农药制剂的取水定额指标。
本文件由河北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省水资源研究与水利技术试验推广中心、河北省水利厅。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吕旺、谢磊、李国正、魏亮、贾志军、梁宝成、辛雪莉、刘希庆、张红梅、
兰凤、李男、李静、吴美、赵云云。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DB13/T1161—2009;
—DB13/T1161—2016。
I
DB13/T5448.15—2024
工业取水定额第15部分:农药行业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药行业产品取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取水定额及单位产品取水量计
算。
本文件适用于农药生产企业取用水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T32716用水定额编制技术导则
3术语和定义
GB/T21534和GB/T3271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药行业产品取水定额
在一定生产条件下,以生产农药产品的单位产量为核算单元所规定的取水量。
3.2
单位产品取水量
在一定计量时间内,生产单位产品的取水量。
4一般规定
4.1取水量范围
取水量范围包括:
——常规水:公共管网水和直接取用的地表、地下淡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