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360-2022 未成年人保护社会组织服务规范 .docx
ICS03.080CCSA16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4360—2022
未成年人保护社会组织服务规范
Servicespecificationforsocialorganizationofminorprotection
(报批稿)
2022-09-06发布2022-10-06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2/T4360—2022
I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总体要求 1
5环境及设施设备要求 2
6人员要求 2
7服务程序 2
7.1发现 2
7.2接案 3
7.3预估 3
7.4计划 3
7.5干预 3
7.6评估 3
7.7结案 4
7.8评价改进 4
8服务管理 4
8.1质量管理 4
8.2档案管理 4
8.3应急管理 4
9服务监督 4
附录A(资料性)未成年人基本信息登记表 5
参考文献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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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江苏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京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江苏省民政厅、南京市民政局、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季静、朱炜、陈红、吕芳、席琴、杜彬、章小怡、任欣雨、黄晓珊、管旭琳、刘晓倩、张晓琴、张书、梁彦芳、张文明、杜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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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社会组织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未成年人保护社会组织服务的总体要求、环境及设施设备要求、人员要求、服务程序、服务管理以及服务监督。
本文件适用于未成年人保护社会组织的服务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10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0001.9标志用公共信息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GB/T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未成年人保护社会组织socialorganizationofminorprotection
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愿组成,在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以促进未满18周岁公民成长和发展等各项权利为服务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4总体要求
4.1应遵循平等、保密、非歧视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开展工作,确保实现其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等各项权利。
4.2应加强区域性和跨部门合作,助推政府、家庭、学校、社会力量及爱心企事业单位的联动,创建保护未成年人人人有责的氛围。
4.3应接受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指导和协调,链接相关资源为未成年人提供所需的教育、医疗、法律和心理疏导等各类未成年人保护服务。
4.4应进入家庭、学校、社区等场所宣传普及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知识。
4.5应确保开展的服务对未成年人是安全的,使未成年人免受任何形式的伤害,或可能受伤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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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应宣传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发现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监护人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遇拐卖、疑似遭受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其他不法侵害等情况,应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5环境及设施设备要求
5.1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且相对固定的服务场所,场地面积应与日常未成年人到访量匹配,场地环境应安全、对未成年人友好。
5.2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行政信息、服务项目、服务时间等信息。
5.3公共区域内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应符合GB/T10001.1的要求;无障碍设施符号应符合GB/T10001.9的要求;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GB2894的要求。
5.4室内环境应符合以下要求:
——环境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