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连载.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连载一:居民企业汇算清缴基础知识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
一、汇算清缴纳税人
(一)??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属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本文主要整理居民企业汇算清缴的基础知识,关于非居民企业的汇算清缴请关注下一期连载。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其中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其中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二)?? 需要进行汇算清缴的纳税人
1.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的纳税人。
2.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
上述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注意: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问题请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8〕30号)。
二、汇算清缴的纳税地点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三、汇算清缴的期限
(一) 法定期限
1.正常生产经营期间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包括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其中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
3.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汇算清缴的延期
汇算清缴的延期分为延期纳税申报及延期缴纳税款。
1.延期纳税申报
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或备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同时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2.延期缴纳税款
(1)延期纳税情形
对于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此处的特殊困难是指:
?? 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 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2)延期纳税需提供资料
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四、汇算清缴需报送的资料
纳税人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如实、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完整、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其中报送的相关资料包括: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2.财务报表;
3.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4.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5.委托中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