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_GDHZ050-2018水质改良剂企业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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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HZ
广东鸿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GDHZ050-2018
水质改良剂
2018-02-27 发布
广东鸿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本标准依据 GB/T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则制定。
本标准由广东鸿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广东鸿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郝凯泽。
本标准于 2018 年 02 月 27 日首次发布。
水质改良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质改良剂的产品型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
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水质改良剂的生产及检测,适用于海水、淡水等水产养殖及其
它水环境底质、水质的改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
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435 饲料中水分和其它挥发性物质含量的测定
GB/T 13080 饲料中铅的测定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2005 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
理办法》
3 要求
3.1 感官指标
色泽一致,无明显外来杂质。
3.2 形态
水剂。
3.3 卫生指标 重金属 (以Pb计)不大于150mg/kg。
3.4 净含量
符合标签标注,偏差符合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指标
将样品放置在白瓷盘内,在非直射日光、光线充足的环境中,用眼观的方法
观察。
4.2 形态
采用目测。
4.3 水分
按 GB/T 6435 的规定执行。
4.4 铅
按 GB/T 13080 的规定执行。
4.5 净含量
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原料不变,同一配方同一工艺同一生产日连续生产的产品为一个批次。
5.2 抽样
以包装完好的瓶或袋为单位,根据批量大小,小包装产品每一批取1~2瓶
或袋作为样品送检;大包装每一批取100~200g送检。
5.3 出厂检验
产品须经公司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出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
检验项目是感官和形态。
5.4 型式检验
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要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前;
b) 主要原料有变化,更新关键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停产一年以上又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关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
5.5 型式检验项目
为本标准第4章规定的全部项目。
5.6 判定规则
产品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判为合格品,若有不符合本标准要求
时,自该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则判该批产品
为合格品,复验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6 标志 包装 运输及贮存
6.1 标志
6.1.1 小包装应有下列标志:
a) 产品名称
b) 产品用途及使用说明;
c) 生产厂名、厂址;
d) 生产日期、保质期;
e) 产品执行标准编号。
6.1.2 外包装应有下列标志:
a) 产品名称;
b) 产品规格;
c) 生产日期、保质期;
d) 生产厂名、厂址 (含县市)。
7. 包装
7.1外包装采用塑料瓶。
7.2 运输
装卸时应轻搬轻放,严禁抛扔,运输时防雨淋、防日晒、防受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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